时间:2022-12-12 22:56:23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从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在执行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与四川省连城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新西部贸易有限公司、成都新西部硅业有限公司、曾靖、庄涛、祝儒均、孙国志、范宗凤、成都新耀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该院亦未查找到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现依据申请人成都西南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四川省连城石化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8号1幢604号
组织机构代码:677166870
法定代表人:庄涛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成都新西部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斜阳路7号2-5幢1楼1号
组织机构代码:777497183
法定代表人:孙国志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成都新西部硅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308号1栋8层815号
组织机构代码:592096834
法定代表人:王春燕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曾靖,女,汉族
出生日期:1970年9月10日出生
住址:成都市青羊区双新南路21号1栋6单元8楼32号
公民身份号码:152104197009106627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庄涛,男,汉族
出生日期:1967年8月16日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包家巷82号4栋1单元1号
公民身份号码:510103196708163975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孙国志,男,汉族
出生日期:1967年6月9日
住址:内蒙古牙克石市图里河镇和平路中和胡同13号
公民身份号码:152104196706095914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孙国志在2400万元范围内履行欠款支付义务)
被执行人:祝儒均,男,汉族
出生日期:1955年11月26日
住址: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南路111号
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551126001X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祝儒均在300万元范围内履行欠款支付义务)
被执行人:范宗凤,女,汉族
出生日期:1947年4月23日
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斜阳路7号5单元1号
公民身份号码:510103194704231628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范宗凤在1600万元范围内履行欠款支付义务)
被执行人:成都新耀投资有限公司
住址:成都市成华区万科北街18号7栋1单元3层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4308017X0
法定代表人:王东,执行董事
执行案号:(2020)川71执恢44号
执行标的:约4300万元人民币
悬赏期限:2022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6日止,或本案于2023年7月26日前依法执行结案的,本悬赏失效。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028-60183967、028-60183899
本院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东段528号
凡是向该院举报被执行财产线索的(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按照执行回款金额的6%支付悬赏金,由该院直接从执行款项中划拨。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他情况,该院严格予以保密。根据计算,本次悬赏金额最高可达25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