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09:29: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2022年5月1日14时32分,在柳州市柳宜辖区国道209线穿山镇二中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车牌为桂BD7***号“乘龙”牌重型自卸货车在右侧超车过程中,与前方同向上的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犯罪侦查大队通过调查对事故原因分析,货车驾驶人刘某波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右侧超车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并且超速行驶,这些违法行为对导致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较大,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而死者摩托车驾驶人韦某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1mg/100ml)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其违法行为对导致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和过错程度较小,因此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另外,事故中涉事货车所属企业为柳州恒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柳南交警大队联合辖区应急管理局、交通管理运输局,立即对柳州恒集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检查,并针对该企业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小组要求企业针对该起事故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自纠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内容来源:柳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