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0:09:06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都知道,民事案件最高法是不接受申诉的,刑事和行政的才会接受,也就是说,民事案件,如果经过抗诉监督并且还搞过了复查监督还没得到解决,那么你的案子,在法律程序中,就已经走完途径了。但是还是会有很多人不服,认为自己的案子是冤案,必须进行维权。
抗诉监督不支持后,再想翻案,会变得非常难,此时继续维权,虽然需要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但是更需要的是,个人翻案的毅力和决心。现实中很多例子告诉我们,只要当事人持续不断地申诉,正义总会到来,当然,这都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和时间,尤其是时间,可能是5年或者10年,甚至更久。
如果当事人有决心有毅力继续申诉,那么可以考虑以下三种方法。第一,是投诉检举办案人员,案件本身的申诉,如果始终走不通,那就必须换个思路。如果办案人员存在枉法裁判的行为,那么通过举报的方式,一样可以翻案;第二,向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申诉,这个可能大多数人都做过,很多结果都是没回音或者不支持,但案子都这一步,只能持续不断地申诉写信。
第三,向最高检不断地信访。其实很多人不知道,最高检的庭长早就说过,最高检对于重复来信的案件,是会划分等级的,重复次数越多,越有可能获得解决。
当然,这些并不是那种很有效,一下就可以解决案子的办法,事实上,案子走到这一步,根本没有那种可以一下就解决案子的办法,当事人所能做,就是坚持申诉,只有坚持,才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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