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0:46:20来源:法律常识
有欠条还会打输官司?有可能,完全有可能。比如赌债。
赌债也是债,还是一种高发的债。准备这篇稿子的时候我查案例,看见新闻:儿子在外面赌博签了20多万的债,父亲在回家路上火车站里,想到无法偿还,感觉未来生活没有希望,一绝望,就将随身携带的四盒《复方地西泮片》全部吃下,就想这么一死了之,一了百了。还好民警发现的早,送到医院,救下一条命来。
这事,且不说赌博输的钱,官司不见得打得赢;成年儿子欠的钱,父母法律上也没有还钱的义务。当然现实的情况会比这复杂,下面还会提到。
先说赌债,最简单的字面上的“赌债”,赌博输的钱。这事官司是打不赢的。不合法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赌博输的钱,就是第三项。
看这个案子:
本院认为,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被告虽对其中载明的欠款金额予以认可,但其主张非借款而是赌债,故原、被告间是否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借贷事实是否实际发生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所查明的事实,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债权凭证名称为欠条而非借条,且欠条中载明的款项也未明示为借款,在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原告应就双方系民间借贷关系、款项来源、款项支付等继续承担举证责任。原告提供其弟弟银行流水,证明其款项来源的,但该证据体现的是其弟弟取款情况,并不能证明所取出的款项即为原告出借给被告的款项,且原告诉称的款项来源的取款时间亦不在原告所主张的借款期限之内,故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不予采信。有关款项的支付,原告主张均为现金支付,但对如此巨额借款,其未能提供被告的收条等予以佐证,故原告主张现金支付证据不足。另从生活常理而言,原告出具款项的目的系为赚取利息,但面对如此巨额的借款本金,双方在欠条中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不符合生活常理。综上,原告主张原、被告间为民间借贷关系且借款事实已事实发生证据不足,据此,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53000元及利息,本院不予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个判决挺有水平,也挺有内容。赌债的债务当然不能支持,不过判决不用确认,简单的一句“证据不足”,就足以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在判决书里牵扯其他。
上面说了,现实中情况不会这么简单,比方说那位要自杀的老兄。就算法律上不用还赌债,子债不用父还。可是现实中,债主可不一定要打官司;儿子的债,不管老子法律上有没有责任,最终还是很难躲的掉的。
还有,另一个角度。任何一条法律,都不会只有一个角度。比方说,这也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小王,赌场输个精光,来找你借钱翻本,你借了,然后小王又输了,你当然找小王还钱,这钱能要的回来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翻译一下:事先知道,不行;实现不知道,可以。
真要打官司,看证据。
先说这些,下次说说欠条还会输官司的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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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