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5:56:19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那么律师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的时候,双方一定要把这种可能存在的冲突讲明白,不要造成双方的误解。也就是说律师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把自己的作用及阶段性讲明白,让委托人有了充分的知晓;委托人也要把自己的真实意图讲出来,看看律师是否同意委托人的真实意图。这就是形成一个律师与委托人之间一个真实的合意。在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律师在订立委托代理合同以及履行委托代理合同过程中具有先天的优势。律师绝对要做到充分的释明义务。
我不断强调,律师给客户代理案件是一种良心活。如果律师利用客户对于律师代理案件的不懂来闷声发大财,就不道义了。作为律师把律师的作用、阶段说清楚了,客户再同意律师这样做,自己再冒一些风险,那么最终即使客户出现了风险,客户也不能说律师在欺骗他吧?如果律师不提前充分说明,那么就会存在律师欺骗客户的嫌疑。如果客户要维权也是非常困难的。
尽管律师提前进行释明的义务,可能够在短期内会丧失一些客户 ,丢失一些经济利益。这是一种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律师如果行事了释明义务,受到了一些短期利益损失,但是从长远的角度来说是非常上算的,可以取得人心,为自己创造出诚信的品牌,会为今后得来源源不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