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7:13:03来源:法律常识
映象网安阳讯(记者 贾利超 通讯员 宋琪 )2019年2月12日,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法院受上级指定,受理了一起某发银行申请执行元某、宋某、张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其执行标的为3745万余元。然而该案自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四查,均没发现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情况。
2019年5月29日,申请人某发银行的代理律师李某发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元某,可能在北京、天津有房产。因向当地调查出现阻碍,特向内黄县法院提交出具执行调查令的申请书。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书后,对被执行人元某进行区域性总对总房产信息查询,确实发现元某在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中心有房产信息,执行干警便立即向委托律师李某开具执行律师调查令。
2019年5月30日,办案法官及委托律师李某携带调查令迅速前往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进行查询,查明元某在北京朝阳区确实有一套房产。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干警出具查封手续,当天成功将元某在北京朝阳区的房子进行查封。
通过律师的调查,很好的配合了法院的查封工作,使被执行人隐匿的财产浮出水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接下来案件的执结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