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找律师见证怎么收费,深圳突然出现一大批1元起拍“永久产权”房,但不能办房本不能过户

时间:2022-12-13 07:39:19来源:法律常识

每经记者:甄素静 每经编辑:陈梦妤

“这纯属个人放盘拍卖行为。”

“都是冒充司法拍卖,实际上两者不一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近期,部分拍卖平台突然放量出现一些位于深圳的1元起拍、永久使用房源,多打着特价房、不限购标签。但事实上,这些房源多为没有房产证的小产权房,以及一些工业用地的宿舍产权或商业用地公寓产权,起拍价虽然设为1元,但评估价格往往已近百万元,甚至更高。

多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提及,这些并不是司法拍卖,只是拍卖公司在网上的引流活动,就如同中介公司在网站上推荐房源一样,所谓的起拍价1元只是噱头。

1块钱起拍的房子批量出现

以正在拍卖的深圳宝安区(龙华)民治街道横岭四区某房源为例,建筑面积约35平方米,起拍价格1元,评估价格为96万元,保证金3.8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或整倍数,目前有7513人围观,4人报名。

标的物详情描述为,本次竞价项目的转让方为个人,是转让长期租赁权,无抵押查封和无出租,可清场交房。

竞买公告中还提及,租赁权合同20年,之后为赠送,如遇拆迁征地,所得赔偿归承租人所有。租赁后,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所有费用由竞买人承担。本次拍卖成交价为20年租赁租金,须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到期后不再向买受人收费。本拍品交吉,签订合同协议后可交付。

还有一套正在竞买中的福田区岗厦村“永久使用权”房源,同样标有特价不限购的标签,面积约45平方米,起始价为1元,评估价为326万元,需要交7万元保证金,竞价周期只有一天,已有有超万人围观,5人报名,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无人出价。

在标的物详情描述中,该房屋同样是转让永久使用权,之后在买受人占有使用该房产期间如遇拆迁征地,所得赔偿归买受人所有。转让方同样为个人,目前不能办理房产证登记过户,但买卖双方可以做房屋转让协议的律师见证书更名手续。

此类房源成交后,一般需要另付软件服务费,费用为成交价格的0.5%-1%,以及佣金,约为成交价的3%-5%,且不能贷款。

不能办理过户

记者注意到,在多个竞买公告中,均提到了“不能办理房产证登记过户”的须知,从拍卖行提供的相关附件可知,此类交易多采用律师见证房屋转让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交割。

之所以“不能办理房产证登记过户”,与深圳当下的楼市政策有很大关系。

此前市场炒作氛围浓厚时,深圳不少街道和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各股份合作公司不得进行小产权房交易、不得为小产权房交易提供见证,不得为小产权房交易材料加盖公章;各股份合作公司向辖区村民、股民做好宣传工作,不得进行小产权房交易。

就上述低价竞买交易安全性等问题,8月19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联系上了一位拍卖行的工作人员陈生,其拍卖行推出的某套位于龙岗区的“永久使用权”房源昨日刚刚成交。陈生告诉记者,竞买者付完款后,去找做律师见证,然后交楼就可以,办手续仅需一天。

而对于1元竞买房产永久使用权本质上是否算小产权房买卖、是否受法律保护以及将来遇到拆迁是否会有纠纷等问题,陈生避而不谈,仅回答称以前有拆迁的,这种小产权房交易不会有问题,就是需要做个律师见证而已。

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争锋8月19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这种拍卖活动和法院的司法拍卖有本质区别。拍卖公司在网站上公开拍卖深圳禁止交易的农民房使用权或永久使用权,本质就是买卖小产权房。房产如果是违法建筑,该交易活动最终是否被法院认可还存在疑问。

周争锋表示,拍卖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而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司法拍卖活动,属于司法活动,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具有终局效力。而拍卖公司依据拍卖法,在网站上进行了拍卖活动,依旧是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终局决定效力。

另一位专做拍卖房源的工作人员冯青今日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则表示,现在很多拍卖的商业机构借着司法拍卖这个概念,搞一些特价房拍卖,1元起拍只是个噱头,到时候是否毁拍,毁拍有什么责任,都是他们自己说了算。

冯青表示,说白了就是,你来我这里买东西,你想出多少钱买都是我说了算,有这个规则存在,那他们(拍卖机构)想拍到多少钱就拍到多少钱,不会存在1块钱真买得到的。

(文中陈生、冯青为化名)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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