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8:56:18来源:法律常识
风险代理的本意是将诉讼的结果与律师的收费绑定,督促律师勤勉尽责,当事人也可以在少付甚至不先预付律师费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法律服务。这种风险更多的是对律师收费来讲的,因此,虽然前期收费较低甚至不收费,但风险收费总体可能的费用通常要高于固定收费方式或计时收费方式。
在实践中,风险代理带来了一些问题,如风险比例较高加重了当事人负担,引发投诉较多,或者诉讼结果达到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律师收不到费用而引发诉讼等。
针对风险代理,目前司法局和律协并不鼓励,并且专门发文限定风险代理比例,因此,现在风险代理合同是律所风控的重点。业界对于行政力量介入法律服务市场,限制收费还是有争论的。但从实现委托人利益的角度来说,风险代理有其合理性,委托人前期的诉讼费用负担也较轻,有利于提起诉讼。
原则上律师不能主动要求当事人进行风险代理,但当事人要求风险代理的,双方应合理约定风险比例,律所也可以采取固定收费加风险收费的方式代理,或者采取分段收费的方式代理。
当然如果当事人觉得收费不合理,最好是在与律师面谈或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前提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特别是在诉讼开庭前,如果仍然觉得收费不合理,也可以在支付一定费用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委托。开庭后再以收费过高为由要求解除委托既不合理,也是强人所难的行为。
律师们也不要纠结,没有当事人对律师工作的信任和支持也很难有好的诉讼结果,对双方可能都不好,也没必要因为这些而去承担执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