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09:03:28来源:法律常识
对话1:“通过这样的平台和具有专业素养的工作人员,我们也可以比较规范的书写离婚协议内容,减少日后因为权利义务分配不明引起的纠纷,真的很方便我们老百姓,为法院的便民政策点赞。”在娄底市民政局婚姻家事调解委员会中,前来离婚的周某某由衷地感叹到。
对话2:“我同意调解,但为什么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而不是法院?你有权利进行调解吗?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曾某某问到。
“请放心,我们是娄星区人民法院委派下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们的调解功能和法院是一样的,调解成功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违约,可以直接去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这是法院推出的便民新举措,目的就是方便当事人就近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减少往来法院的次数。”调解员耐心地向当事人沟通解释,并成功调解结案。
诉源治理:
娄星区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按照“方便群众、就近调解”的原则,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上深耕细作,按照湖南高院《关于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将解纷端口前移,将调解工作外延,并借助互联网技术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需求。
2020年3月娄星区人民法院正式成立速调速裁速执团队,在娄底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平安娄底建设,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探索“法院+N”的娄星式纠纷调解平台机制构建,降低人民群众诉求成本,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显露成效:
4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娄星区人民法院速调速裁速执团队负责人周威法官先后前往娄星区婚姻家事调解委员会、娄底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诉中调解对接,共同搭建起“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将人民调解以及行业调解嵌入到司法调解之中,克服单纯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不足。
当日在家事调解委员会和娄星区人民法院的调解沟通下,三对离婚的夫妻顺利达成协议。同日,在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娄星区人民法院的委派下,主持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纠纷的调解,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法院+N”纠纷调解平台机制:
本次构建“法院+N”纠纷调解平台机制整合了法院、公安、妇联、调解委员会等多家资源,在线下“一站式处理”的基础上,经由特聘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做工作,当事人只要登录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借助网络和调解平台的音视频调解对话功能,即使身在异地、足不出户也可以实现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便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既实现了诉讼与调解、调处与理赔、执行与维权的无缝衔接,又体现了多元化调解中快调、快裁、快赔的便捷性,确保及时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后,待经验成熟,娄星区人民法院将再进一步联合其他社会各部门全面推广,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促进多元化解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周威 李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