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聘请婚姻家庭律师费用多少,房子不仅仅是住所

时间:2022-11-21 10:12: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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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世纪佳缘高额服务费退款难:先付款再签合同,还没相亲就扣三成
  • 北京瀛和律师季运达获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之星”先锋律师
  • 房子不是你的,你也可以住,只要有了居住权
  • 世纪佳缘高额服务费退款难:先付款再签合同,还没相亲就扣三成

    澎湃新闻实习生 秦一阁 记者 夏如初

    吴女士提供的一对一服务合同 本文图均为 受访者 供图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om)接到多位消费者投诉,称互联网婚恋平台虚假承诺诱导消费、先交钱再签合同、合同内容与前期宣传不符、申请退款要扣服务费等问题。

    来自上海的吴女士反映,她在世纪佳缘上海浦东店花费48800元购买的“百合佳缘一对一服务”存在霸王条款,当晚就联系商家要求退款,但商家拒绝了她的诉求;来自广州的李女士表示,她在世纪佳缘广州珠江新城vip中心签订了价值68800元的一对一相亲服务套餐,要求退款后,被告知退款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还要扣除“见面费”。

    对此,记者分别致电两家涉事门店,世纪佳缘上海浦东店称需要消费者和门店直接联系,此后该门店号码变成了空号。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相应回复。而世纪佳缘广州珠江新城vip中心工作人员否认存在诱导见面并扣款的行为,称只要消费者见面,就是心里认可对方的条件。面对记者的多次追问,工作人员则称,“由对接红娘处理售后与投诉。如果该红娘离职,就找新的红娘对接。”

    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展飞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商家也应该将违约金等核心重要条款提前向客户着重明示,但30%的违约金比例,“实属过高”。

    上海消费者:被先刷了款,再签合同

    2021年8月18日,刚从国外回来半年的吴女士迫于父母催婚压力,在世纪佳缘APP上注册了个人信息,希望通过婚恋网站尽快脱单。经过电邀红娘一段时间的电话推销后,11月27日下午13时许,吴女士来到位于上海市浦东区的一家世纪佳缘VIP中心(直营店)。

    进店后,电邀销售带她进入一个狭小的包间,并转介绍了一位号称“匹配率更高”的专业红娘负责。没多久,一位王姓红娘走进房间,坐到吴女士的对面,她自称此前做人事工作,后学习心理学,是心理学硕士,还具备心理咨询师相关证书,并称自己在机缘巧合下成为红娘,在该行业已经干了8年,“牵线匹配率极高”。但从头到尾,王姓红娘都没有拿出相关的资质证件。

    一番畅聊后,王姓红娘又给吴女士看了几位优质男性资料,让她“心动不已”。吴女士回忆称,有一位“龚先生”,长相帅气,身高180cm,有房有车。王姓红娘跟她说只要她办‘一对一’服务,就有可能就见到龚先生。随后,王姓红娘建议她办理价值48800元的一对一相亲服务套餐,服务期为4个月,可安排约见8位优质男士。

    吴女士称,她当时没有那么多钱,王姓红娘随即表示可以用支付宝的“花呗”付款,还看了她的芝麻信用分和花呗额度。见她“花呗”额度只有500元后,王姓红娘又示意可以用信用卡贷款付钱。

    一位曾在世纪佳缘任职的销售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世纪佳缘的服务套餐基本万元起步,来到线下门店的大多数会员没有提前做好付款准备。为了保证现场完成刷单,他们一般都会要求察看会员的芝麻信用分和花呗额度,或者鼓励其开通其他网络平台的借贷功能,“这是常规操作方式。”

    为了避免麻烦,吴女士父亲向其微信转账了48800元。吴女士称,钱一到账,王姓红娘递上POS机刷走全款后,才拿来一份名为“百合佳缘一对一服务”合同,让吴女士签字。“直接翻页到需要签字的地方,用手指指着,我连合同都没来得及看。”经过长达5个多个小时的推销后,她才走出该门店回了家。

    吴女士反映合约中存在退费霸王条款

    签完合同第二天提出退款被拒

    吴女士称,2021年11月28日下午,她将签好的合同拿出来仔细阅读时才发现,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方面,疑似存在“霸王条款”。合同上写着,合约生效后,在合约的履行期间,以非法定情形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提出解决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吴女士称,直到刷卡后,王姓红娘才草草给她翻阅合同,催促并用手机指引快速签字,全程都没有主动说明重要条款和违约责任。她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当晚她联系上王姓红娘,要求全额退款并终止合约,但遭到拒绝。

    此后,吴女士每天都联系该红娘要求退款,但对方均未给出具体答复,称已反馈到世纪佳缘的母公司“北京花千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让她再等等。

    2021年12月4日和5日,吴女士带着姨妈前往线下门店,再次要求退款,但现场的销售人员把她们堵在走廊尽头,不让走进店内。吴女士称,一位自称“鲍主任”的负责人明确告诉吴她,不可能退全款,具体情况要反馈北京总部后才能回复。

    双方僵持之下,世纪佳缘方报警称吴女士“扰乱经营”。经到场民警的协调沟通后,12月10日下午,吴女士和世纪佳缘相关工作人员来到办案派出所进行调解。

    经过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由吴女士承担12%的违约金。世纪佳缘方承诺将剩下的钱将于30之内退回其账户中。但吴女士对该结果仍不满意。她认为,自己虽然签署合约,但双方还未开始履行合约内容,有权退回所有费用。

    广州消费者:见一个相亲对象就扣款6000元

    和吴女士的遭遇相似,来自广州的一位李女士向澎湃新闻反映,2021年5月中旬,在销售红娘的不断推销下,她在世纪佳缘广州珠江新城VIP服务中心签订了价值68800元的一对一相亲服务套餐,服务时长1年,可约见12名男士。

    李女士提供的付款收据

    合约签订后,李女士很快收到服务红娘的信息,称有一位男士可以安排见面。但听完该男士的个人情况后,李女士对方并不符合自己的要求。但在红娘的劝说下,李女士还是与该男士见了面,但对方仅仅是跟李女士当面聊聊,就没有下文了。

    当晚,李女士向服务红娘提出退款要求,对方拒绝后承诺“下次给你推荐个更好的男士”。但服务红娘此后给她推荐并安排见面的5位男士,也都不符合她的择偶要求,其中还包括离异男士,“我明确说过不接受。”

    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就连最基本的硬件条件都达不到,期望落空的李女士再次和负责红娘提出终止合约并退款事宜,但对方一改此前说法,表示退款可以,但要承担违约金,并扣除所见6位男士的服务费。

    李女士此时翻看签署的服务合约时才发现,其中一项条款写明,出现“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不完全符合附件四中约定的标准,但甲方认可并未成约见的”这一情况,即被视为乙方提供了一次约见服务。

    对此,李女士表示不认可也不接受。她认为,自己此前就已和红娘提出男士条件不符合要求,只是在其不断劝说下,她才勉为其难去见面,并未被告知见面就要扣款,“要知道见一个人要花6000块钱,我才不会去见呢”。同时,她在签署该份婚恋合同前,红娘也从未提过“违约金”相关问题,她也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

    李女士表示,她的诉求还未得到处理,此前负责接待她的多名红娘都已经陆续离职,“那我该找谁维权?”

    李女士所签订合约中的“约见服务”相关条款

    律师:客户自身也有责任,但违约金比例30%过高

    对于上述两位消费的投诉内容,澎湃新闻记者分别致电涉事两家门店。

    2021年12月21日,世纪佳缘上海浦东VIP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先刷卡、再签合同这一问题,需要让消费者与该门店直接联系,并称会专门派人给澎湃新闻致电。但2021年1月1日记者再致电时,该门店号码已变成空号。截至发稿时,记者也并未收到回复。

    而广州珠江新城VIP服务中心则向澎湃新闻表示,消费者需要跟世纪佳缘相关负责人联系,线下门店不负责售后服务。2022年1月1日,该门店工作人员又称,她们按照客户的择偶要求来给其推荐合适的人选,只是现实中可能会有点差异,“只要顾客同意去见面,就说明客户心里实际上认可所推荐的异性,需要扣除相应费用。”对于记者的多次追问,工作人员全程敷衍回复称,“售后与投诉由对接的红娘处理。如果该红娘离职,就找新的红娘对接。”

    对于上述合约签订及退费难问题,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展飞向澎湃新闻表示,先支付款项后签署合同的流程,表明客户对于合同内容并非完全认可,并且世纪佳缘门店的业务合同应当为格式合同,违约金等核心重要条款应当提前向客户着重明示,因此客户可以提出解约,解约原因是世纪佳缘一方未充分尽到提醒注意义务的责任,“若在服务尚未开始的情况下,客户只需赔偿在此过程中世纪佳缘方可能存在的人工成本损失,而30%的违约金比例实属过高。”

    上海中联(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明则表示,按照规定,合同必须是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在签合同之前没有看过条款,消费者对条款不知情的情况下,“这个合同没有约束力”。但在现实中,消费者会面临一个难点——在于消费者没有办法去证明他事先没有看过合同。但郭小明指出,因为世纪佳缘采用的是格式条款,店家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消费者仍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至于消费者所反映的被诱导见面并扣款问题,郭小明表示,如果商家并未提前说明需要扣除费用,存在诱导消费者见面的行为,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同样可以主张所签条款无效。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栾梦

    北京瀛和律师季运达获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之星”先锋律师

    2022年,律新社启动“V品计划”,推出专业品牌建设行动。在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的指导下,律新社研究中心对我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港澳台除外)数百位提供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律所及律师进行调研。基于律所、律师主动申报、调研及同行推荐,编撰形成了《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



    近日,在上海浦东中国金融信息中心,《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发布,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家事及财富传承中心执行主任季运达律师获评2022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之星”先锋律师。


    同时,瀛和家事及财富传承中心作为优秀案例被收录至《精品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品牌指南(2022)》,充分显示出客户及行业第三方机构知名品牌对瀛和家事及财富传承业务的认可。


    季运达 律师

    瀛和家事及财富传承中心 执行主任

    瀛和移民北京办公室 负责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


    专业领域:财富传承、企业及家庭法律顾问、争议解决、海外投资与身份规划



    瀛和家事及财富传承中心,是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领域之一,旨在为中产家庭及高净值客户提供最完善的家事纠纷解决、财富管理及传承规划的方案设计,帮助客户实现家庭内部危机解决、家庭与企业的风险隔离、家族企业的良性运作和家族资产的保全,并助力金融机构提升高净值客户服务品质及境内外财富规划能力。

    房子不是你的,你也可以住,只要有了居住权

    中新财经5月25电 (彭婧如)“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这种情况并不是异想天开,也不是强盗逻辑。

    举个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可能是这样的:夫妻两人都曾经离异,现在组合了新的家庭。其中丈夫生病或去世,现有的房产可能被原来的子女继承,如何保障妻子的居住权利?

    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这时候可给妻子设定居住权,“其没有房子的所有权,但享有居住权,依然可以无条件在此居住。”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给出解决方案。

    多地启动居住权登记

    目前,已有多地发布文件开启居住权登记工作,给上述“清官难断的家务事”一个解决的出口。

    据“康巴什发布”21日消息,鄂尔多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日前发布通告,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办证需求,鄂尔多斯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中心自2021年5月17日起已依法开展东胜区、康巴什辖区范围内的居住权登记。

    5月10日,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了首本居住权登记证明,居住权登记制度在石家庄市正式落地。

    据报道,成都、济南、武汉、长沙和杭州等城市都已启动居住权登记工作。

    居住权不仅限于解决“家务事”,还有更广泛的应用场景。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房屋的产权属于特定群体。比如上海一些老洋房,环境、地段都非常好,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同策研究院研究总监宋红卫对中新财经表示,各地加快使用权房屋的流通政策,可以避免房屋空置的资源浪费,同时也符合满足居住属性,去金融化属性。

    “我买的房子我不能住,咋办?”

    居住权设立后,居住权人在权利生效期间,享有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权利,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这让诸多网友开始担心,房产交易时会因此被坑。

    “《民法典》不限制登记居住权房屋的买卖,确实可能对买家的入住造成影响,但在房屋交易之前,居住权登记等方面要进行都确认,会落实到交易细则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郭韧律师说。

    资料图:北京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杜燕 摄

    某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杨先生对中新财经表示,在没有规定居住权之前,民间也有类似的约定,一般以房屋买卖合同做担保。有的买家只是为了孩子上学,没有居住需求,这种情况下业主向买家进行返租,房子产权归买方,居住权实际上在一定时间内仍归业主。

    “但合同约定返租或者交房时限长达3-5年的,市面上只占30%左右,时限更长的则不到1%。”杨先生说。

    养老企业:便宜房子买不了吃亏买不了上当

    居住权登记在多数购房者来看是烫手山芋,对企业来说可能是香饽饽。

    中闻律师事务所张晓菊律师认为,签订居住权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因为不用担心老人无能力支付养老费用的问题,这种模式下会增加更多的养老企业。

    “这种以房养老的模式是指老人在世期间,一直居住房屋,如果老人不在了,则由机构回收房屋,期间,机构定期给老人一定的资金收入,也就是说老人依靠房屋的资产属于来满足老年生活。从房屋最后的收益来看,是归到机构所有和处置,跟老人没有关系。”宋红卫解释,“另外,只具备使用权的房子比产权的房子要便宜很多,价格也是优势。”

    资料图:上海浦东新区梧桐养老社区的长者们 林恩 摄

    “老人帮子女买房并登记在子女名下,也可以通过设立居住权保障自己未来居住的权利。”郭韧说。

    张晓菊介绍,居住权制度滥觞于罗马法,在古罗马共和国的末年,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情况日益增多,当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这时,丈夫或者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居住权等遗赠给妻子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

    “因而,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具有扶弱、施惠的功能。”张晓菊表示,通过我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可以看出,设立居住权是以无偿设立为原则,有偿设立为例外。

    “原则上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张晓菊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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