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1 10:09: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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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二中院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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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为了约束双方婚内行为都会签订一份忠诚协议。大致内容就是禁止婚内出轨禁止婚内隐瞒。一旦有一方犯错,就得放弃所有婚内财产,或者是给无过错方金钱补偿等等。那么一段感情破裂走到了离婚这步,这种所谓的“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件详情:
王女士和老公结婚四年多了,感情一直都挺好的,直到王女士的朋友给她发了一张她老公和别的女人逛街的照片,王女士看到之后非常生气,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情今后再发生,王女士提出跟他老公签订一份忠诚协议。
虽然是签订了忠诚协议,但王女士的老公还是继续和其他女人有来往,在这期间也被王女士撞到过很多回,王女士觉得日子过的没什么意思了,干脆离了吧,说到离婚,王女士就想按忠诚协议上约定的分割夫妻财产和索要补偿。那这份忠诚协议到底有法律效力吗?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情况下
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签订的忠诚协议
没有强制执行力
所以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
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
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本案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
存在明显过错
分割财产时
应当对没有过错的女方
酌情予以照顾
综合全案考虑
女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70%左右
一、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号。
另起一行写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时间、地点、婚后有无子女。
如有子女,写明子女的姓名、性别及出生日期。
二、双方当事人同意登记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的金额及支付、探望权的行使
1、写明子女的抚养权归哪一方行使,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期限及方式。
2、建议约定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按期给付抚养费的违约责任。例如,“男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的,除应继续支付外,另按日5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日止。”
3、关于探望权的约定建议细化,细化到每周探望的次数、时间,法定节假日的探望时间等内容,避免将来因探望权的行使再起纷争。
四、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权、股票、住房公积金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个人专有财产等,并列明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财产数量较多的可附清单)
1、房产
(1)写明房屋的坐落位置、购买的时间、产权登记人,离婚后房屋所有权归哪一方所有。
(2)明确房屋是否存在贷款,如存在贷款的,写明抵押权人的名称、离婚后贷款谁哪一方承担,以及对方不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的违约责任
(3)如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写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时间或要求,以及对方不能协助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违约责任。
2、车辆
写明车牌号、车型号、登记人等基本信息,离婚后车辆归哪一方所有,车辆是否存在贷款,如存在贷款,约定离婚后贷款由哪一方承担。
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1)、列明公司的名称,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占的份额等基本信息以及双方分割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方式。
(2)、由于有限公司具有人合性,如果非股东配偶一方成为有限公司股东的,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否则,即使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非股东配偶一方成为
有限公司股东的,相关约定也无效。
3、股票
建议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具体的分割方式,股票的分割既可以按数量分配也可以按市价分配。
4、住房公积金及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
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建议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具体的分割方式
5、个人专有财产可以直接约定为: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个人专有
财产(首饰、衣服、日用品等)归各自所有。
6、其他财产
五、债权的享有和债务的承担
写明夫妻共同债权、夫妻共同债务的种类、数量及承担方式。
特别提示: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的,该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就夫妻共同债务起诉任一方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六、对离婚当事人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该条款在一方存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适用)
七、其他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包括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违约条款、协议的文本及效力等内容。
八、离婚当事人的签名、离婚协议书的签订时间
来源:中工网
【案情介绍】
张先生和田女士于2005年9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购买一套房子。2021年6月由于感情不和,双方决定离婚。经双方商议约定,将婚后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全部归女方所有,并为此签订了一份协议。尔后,张先生又不同意离婚了。那么,张先生和田女士此前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还有效吗?
【律师解答】
张先生和田女士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来进行判断。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明确该协议为离婚协议或者明确表明该协议以办理离婚手续为生效要件,那么该协议属于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何时发生效力呢?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可见,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法律规定的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领取离婚证时,离婚协议方能发生效力。因此,男女双方如果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未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
那么如果田女士仍然坚持离婚,而张先生不同意离婚时,双方签署的协议还是否有效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由此可知,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协议书是双方协商的结果。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只有当男女双方都自愿离婚的,方可协议离婚。但是只有一方同意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外一方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因此,在田女士坚持离婚,而张先生不同意的情况下,之前在双方均有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下签订的离婚协议,自然不发生效力。
综上,张先生和田女士所签订的房屋归属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不发生效力。
(据天津工人报消息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 潘强 张羽供稿)
责任编辑:刘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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