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0:02:34来源:法律常识
刘建成(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是福源村的一名普通村民,一直以种地维生。2010年,村里发展养殖业,尽管给予了一些优惠政策,但习惯性的思维还是让大部分村民对此持观望态度,为了推广,村委会开始了指定的模式。其后,村委会将一处空地划给了刘建成用于发展饲养养殖,并让他交纳了部分费用,就这样,在半推半就中,刘建成的养殖场开张了。
经过几年的摸索,刘建成的养殖场搞的是越来越有模样,但天有不测风云,2021年,有关部门突然提出,刘建成的养殖场违反了相关规定,属于违建,应当被依法拆除。刘建成不理解,明明是村委会让自己搞的养殖场,怎么今天突然就违法了呢?但相关单位却没有给他时间想明白,8月,养殖场就被相关单位强拆。
经过他人提醒,刘建成突然想到,这会不会是因为之后要进行土地征收,所以提前以“拆违”代“拆迁”来降低成本呢?同时,也为了深入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刘建成向当地镇政府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案涉地块的征地相关文件及镇政府对其养殖场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其后,因担心所申请的单位不对,又同时向区政府及市政府申请了相同信息的公开。
在法定期限内,区政府及市政府均答复称:“1.案涉地块不存在征地情况,因此征地相关文件不存在;2.《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为镇政府制作保存,建议申请人向镇政府咨询。”得到这个消息,刘建成便一心等待镇政府的回复。
但在法定期限内镇政府却没有任何答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刘建成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代理提起确认镇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之诉。
而提起诉讼后,镇政府的答复又姗姗来迟,刘建成心里气不过,遂坚持诉讼。
在庭上,被告镇政府辩称:庭审前,其已就刘建成申请的事项进行了书面答复,且在其答复之前,刘建成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取了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此其知情权已经得到保障,法院应驳回刘建成的诉讼请求。
面对镇政府避重就轻的狡辩,冠领律师指出了重点: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申请信息公开的,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及时、准确的做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而在本案中,被告镇政府直至庭审前才进行答复,已过82天,应当被认定为答复超出法定期限。
其次,镇政府答复方式亦违法,根据《信息公开条例》,刘建成申请公开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镇政府作为制作及保存单位,应予以提供或告知其获取途径、方式及时间。但镇政府在答复中却称已向刘建成送达,但事实是刘建成并未取得,同时镇政府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刘建成已经收到。
因此,镇政府未在法定期间做出答复的行为应当被确认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