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2:02:10来源:法律常识
深圳一男子走路看手机撞伤七旬老人。近日,盐田法院审理此案,最终男子被判赔2万元。
△图源网络 图文无关
2021年11月某日上午,77岁的原告赖某在小区内步行前行。
一不留神,被告欧阳某迎面而来一头撞在了原告赖某身上,原告赖某当即倒地不起、痛苦呻吟,随即被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胸椎椎体压缩骨折与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原告于次日住院治疗,共住院四十余天,欧阳某在送原告就诊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
原以为此事只是一场意外,可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显示,欧阳某在撞倒赖某时正低头使用手机,并未注意到道路前方行人。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赖某遂将被告欧阳某诉至本院。据统计,在“注意力分散”引发的交通事故中62%的伤亡者为“低头族”,随着“低头族”群体日渐庞大,由“低头族”引发的事故也逐年增多。
法院审理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靠道路右侧行走,违反交通规则,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目前的相关交通法规中只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靠右行驶作出了规定,并未规定行人必须靠右行走,被告的主张并不成立。
另外,从现场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原告是以缓慢的速度正常行走,且视线正视前方,已经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而被告欧阳某行进速度较快,且在监控录像可以看到,其在撞到原告时视线正看向手中的手机,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的情形。
综合以上两点,法院认为,原告对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欧阳某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判决欧阳某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合计20769.6元,驳回原告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潇湘晨报综合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
来源: 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