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5:55:10来源:法律常识
居民为图便利,私占楼道公用区域堆放杂物的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这种不文明现象不仅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还有可能触犯法律法规。日前,永丰街道新理想社区居委会联合物业公司,陆续开展楼道系列整治行动,旨在“抢救”生命通道,还居民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
3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整治现场发现,狭窄的楼道里停有多辆非机动车,楼道电表箱、水表箱、弱电管井内堆放了大量杂物,不仅有纸箱、水桶、棉被等可回收垃圾,还有石膏板、木板、钢筋、油漆等废建筑材料。新理想小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唐纯子告诉记者,私占楼道公用区域堆放杂物的现象在小区很普遍,杂物大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而楼道属于公共消防通道,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杂物、车辆会影响居民逃生,阻碍救援。
为“抢救”生命通道,永丰街道新理想社区居委会联合物业公司,将持续开展楼道系列整治行动。“如果发现无人认领的物品,工作人员会逐一敲门询问,在征得同意后进行清扫。较贵重、暂时无法联系的,会上门贴书面告知书限期自行处理,并及时跟进。”新理想居民区党支部书记高建勤说,为了防止不文明现象反复,居委会还推出了系列举措,将通过组建“找茬团”,每周进行巡查;张贴告知书,督促居民形成意识;针对性上门拜访,说服个别“顽固”居民等方式,明确整治路径,激发小区居民自治的内生动力。
事实上,楼道内乱停乱放的问题在各个小区时有发生,不仅长期困扰着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同样也影响了共享公共区域的广大业主们。“大家要么看样学样,要么产生各种矛盾。”新理想社区居民曹金英说,但是大多业主碍于邻里关系,都通过物业、居委会进行协调,往往治标不治本。
为此,记者咨询律师了解到,《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六十条第三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四十五条和五十条,《最高法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都对业主私占楼道公用区域堆放杂物这一行为作出了相关规定。
“依据规定,如果有业主擅自占用楼道共用部位堆放杂物,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查处。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组织,也可以对乱占楼道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还可以请求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上海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斌补充道,小区平时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业主的法律和责任意识,在日常管理中,及时发现、及时治理,不让占用公共通道的行为成为一种日常现象或长久现状。对于屡教不改的情况,应当依法给予惩罚。
■文 金晨旭 ■图 金晨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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