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6:56:4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下午领导安排我到县法院开个追偿权纠纷的案件,本来以为没有任何争议。庭开庭前办公室,我还在向同事请教该案件要注意的细节,做好应对的准备。
同事讲“首先要明确原告是担保人,被告是借款人,被告向银行贷款未偿还,银行找担保人要钱,担保人履行了还款义务,但是担保人并非用自己的账户还款的,而是找自己的舅舅,通过其舅舅的银行账户履行了担保责任。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为什么原告要用舅舅的账户还款,而不让舅舅将钱转给原告,通过自己的账户还给银行呢?第二如何能够证明原告舅舅还的这笔贷款一定是为被告所贷的这笔钱呢?”
追偿权纠纷如果是担保人本人向银行归还了贷款,有权向借款人追偿毫无疑问,但是如果是担保人通过其他人的账户向银行归还了借款未付的贷款,最好能让银行出具个手续证明,担保人通过其他人账户所还的贷款就是借款人所贷的这一笔钱,因为你不知道借款人在与银行签订借款及担保协议时,找了几个担保人,签了几份合同。
与同事讨论能够打通自己的思路,让自己不至于陷入自己的思维中,根据同事提出的问题,我又在稿纸上记下了几点,做好万全准备。
结果到了法庭门口,被告提供了一张流水单,瞬间扭转了局势。法官在开庭前将对方提供的流水单拿给我,问我是否了解这个情况。由于当事人没来,我只能回复法官讲,与当事人核实后告知。我急忙与当事人沟通这个情况,同时立马向领导汇报,领导作出指示撤诉,我向法官说明这个情况,法官准许撤诉。
回办公室的路上,我感到异常的难受,当事人不说实话,让律师在整个案件中表现的非常被动。我本以为该案没有争议,会很顺利的开完,结果还是被当事人未披露实际情况的操作弄得无语。事前他也没有告诉我,我方为对方担保该笔贷款,银行放款后,借款人将贷款分多次转给了担保人。
尽管事后当事人向领导解释自己手头有证据证明每一笔资金的去向,领导也向我说明了被告提供的流水单并非被告所讲的那种情况,但是在当时那个环境中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我方所讲的事实。在法庭上,法官不是听谁说的有道理讲的精彩就支持谁,而是要拿出证据证明的,如果那不出来证据,致使案件处于真伪不明的情况下,原告方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这件事给我深深上了一堂课,不能过于相信当事人讲的话,他可能对你讲的话,都是有利于自己的,而对于自己不利的,他一概不提。如果你不够认真仔细,没有认真分析,真的会陷入当事人所设定的圈套,等你发现的时候,已经晚了。
律师成长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路上会遇到千难万险,现在有人带着,不至于自己掉坑了,将来终究要独立的。因此一定要学会辨别和分析,认清方向,坚守底线,努力用自己行动为法的实施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