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8:17:57来源:法律常识
在征地过程中,投资者签订土地合同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土地项目合作存在许多不确定性,需要就合作中可能发生的事项达成一致。合同最基本的作用是将不确定性改为确定性,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那么,土地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呢?
土地合同纠纷的类型如下:
法律和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2.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3.村干部权利滥用引发的纠纷;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
5.经济利益驱动下引发的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14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农村干部素质相对较低,对土地承包不依法进行管理;很多土地荒废多年,没有积极的纳入正规管理;土地开发过程中没有认真核实所有权;层层转包渔利现象大量发生引发纠纷。
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原则私自发包,有的甚至以明显的低价格发包。该种情况下村民本来就有意见,一旦出现土地价格上涨或土地收益提高,就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和纠纷。
(2)土地所有权界限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有些土地确权不明确,没有核准颁发土地使用证书,在开发和种植时引发争议。特别是原来有些离村较远的荒地,逐渐被离土地比较近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土地大面积开发引发纠纷。
(4)土地层层转包甚至一地多包渔利,有的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转包,有的转包合同违法等等,导致土地关系混乱引发纠纷。
(5)由于土地利用和管理不善,与相邻关系处理不当,国有土地管理也存在许多问题。
那么上述就是有关土地合同纠纷的主要类型是什么的介绍,如果有遇到此类纠纷,请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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