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18:42:35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事务所居然输了官司
你能想到律师事务所,居然打官司输给了快递公司吗?
最近有个新闻,快递公司弄丢了律所开具的40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把对方告上法庭,要求快递公司按交寄物品的价值赔偿16000元。
但是精彩的来了,法院审理之后,判决快递公司赔付律师事务所七倍的运费,也就是91元。
明明快递是过错方,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
这种赔偿真的合法吗?
合法!
律所要求赔付的16000元,其实是该律师事务所对邮寄遗失的发票进行挂失,税务部门因此对其处罚金为16000元。
但律所觉得,如果不是快递公司过错导致遗失邮件,我就不会挨罚,快递公司应该来赔这16000元。
但是呢,快递公司不高兴了,你们寄件不保价,而且寄件快递单只能证明寄出的物品为文件,无法证明是发票,根本不值1.6万,我就只赔你91块!
法院判决时,因为律所提供的证据不够完善,无法支持他的述求,赔偿款为运费的7倍。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服务合同条款、遵守禁止寄递和限制寄递物品的有关规定,告知其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
其中,下单页面的已阅读并同意《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为必选项,客户在下单时可以看到保价专栏,注明了: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7倍运费。(则在七倍运费的限额内赔偿托寄物的实际损失。)
如果快递丢失,是否就无法索赔?
大家看了上述新闻,可能会产生自己快递丢了,没有保价就无法索赔的想法,那么,是否如大家所想呢?
不是!
首先快递公司不是邮政法的适用范围,邮政法适用的是基础快递业务,类似于中国邮政总公司的那种传统的邮政业务。
而快递公司属于纯商业公司,其快递业务属于合同法规范的货物运输,不属于邮政业务,当然不适用邮政法,而快递公司适用的是《快递暂行条例》。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所以快递丢失,快递公司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哦!如果你的快递倍弄丢了,你就去告吧!
如果快递丢了,应该怎么办?
如果网购包裹丢失,直接找卖家,卖家会自行处理:补发或退款。
卖家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可以在沟通无解的情况下请网购平台官方介入。
如果私人邮寄包裹丢失,首先请寄件方提供邮寄单(或快递单号)及有效证件到当地快递点进行索赔处理。
如对当地快递点索赔结果不满意,可联系快递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处理。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维权。
具体方式:
1.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进行调解。
2.可以直接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或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申诉。
3.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小提示,寄件时请保留一切相关证据,包括物品价格,物品类型等相关证据。
随着网购的盛行,日常生活中,通过网络购买,邮寄物品的情况越来越普遍。
虽然下单邮寄物品,一方面,极大地简化了交寄流程,方便了寄件人托寄物品,但这样的交易模式也易产生纠纷。
遇到纠纷不要慌,合理保留证据索赔,实在不行,你还有我这个懂法律的朋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