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男方找律师要恋爱期间费用,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

时间:2022-12-13 20:48:46来源:法律常识

分手后能否要回恋爱期间的花费、转账?

恋爱期间必然会产生花费用以共同日常消费以及互相维系感情,同时也会有一些情况需要伴侣的经济救济、支持,所以恋爱期间的财物赠与行为十分常见,但越来越多的案例表明在恋爱费洛蒙结束后(分手后),前情侣之间产生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了,其中涉及的民事案件案由主要集中在包含不当得利、民间借贷、返还原物、合同无效等。

此种类型的纠纷往往涉案金额不大,但是案件关注度不高,但是社会引导作用强。故本文针对分手后能否要回恋爱期间的花费、转账进行整理和探讨,以期厘清思路。

01 案件难点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性质大致可分为三种:共同生活消费支出、赠与、借贷。恋爱期间金钱往来十分频繁、金额有大有小,用于共同生活消费的款项、情谊性赠与的款项、附条件赠与的款项、借款均杂糅在一起难以区分。

难点、焦点就在于对资金性质的定性,也因为定性不同导致了不同的审判结果。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恋爱期间财务混同的情形以及诉讼便利的考虑,大部分人会选择以民间借贷作为案由起诉要求返还,但因为恋爱关系中,无借条、欠条、还款协议等书面借款凭证普遍存在,且多数案件中原告主张借款关系成立的依据都是各类电子转账凭证,而对方往往以转账款项系赠与或是用于恋爱期间共同消费支出作为理由进行抗辩、反驳,往往的争议焦点就在于款项是借贷还是赠与。而因为需要对恋爱期间往往没有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凭证,借款事实争议大,要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难度比较大。

在实践审查过程中,主张借贷关系的,需要证明存在借贷合意,重点审查双方在恋爱期间与分手的记录,包括电话记录、微信记录、转账备注明细、证人证言等多个方面,分析恋人之间资金往来的时间、金额大小、频率、交往的时间长短,恋爱过程中财产交付的场所等看是否存在借款的明确意思表示或事后追认借款的意思表示来综合认定借贷的合意,是否存在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传销之实涉及刑事的情况。

02 实务案例

案号:(2020)浙07民终2403号

基本案情:赵某与项某曾为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存在多次款项往来,项某累计转款近400万元,期间赵某曾将项某转款用以购买房屋、汽车并登记在其亲属名下,恋爱关系结束后,项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房屋、汽车及转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

关于转款行为是民间借贷、普通赠与、附条件赠与的认定问题

项某与赵某谈恋爱期间,项某通过转账向赵某赠与近二十笔款项,还不包括赵某自认的大额现金赠与,其中转账金额超过10万元的多达8笔,金额高达43万元、77万元、96万元不等,与恋爱期间普通的赠与行为明显有别,且上述款项中,部分用于购房、购车。原审以项某附带希望双方能够共同生活并能维系一定身份关系而作出的行为,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并无不当。现双方所附条件未能成就,赵某理应返还款项。

关于赵某应返还款项的金额问题

双方往来款项差额共计2744278.76元,项某与赵某共同生活近三年,双方往来款项频繁,项某亦承认双方存在大额消费支出,并称曾赠送赵某宝格丽首饰、玉、红木、字画等价值不菲的礼物价值352000元,可见双方消费水平超过一般的消费水准,上述往来款项中存在部分双方共同消费的极大可能性,故项某要求全额返还没有事实依据,亦不符合公平原则。但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支出,并非必然支出,作为受赠人,赵某对大额款项的使用有选择的权利,也负有审慎使用的义务,并承担赠与条件不成就时返还的风险。综上,结合本案实际,考虑到双方对往来款项的举证均存在不周全的可能性,本院酌定赵某返还项某赠与款项160万元。

关于是否应返还案涉某房产及案涉某轿车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房屋与汽车均登记在赵某亲属名下,项某对此自始知情且认可,并无证据证明赵某与其亲属之间存在恶意,至于基于何种事实行为或法律关系而使该房屋、车辆登记在赵某亲属名下,并不影响物权的确认,故项某要求返还案涉房屋及车辆并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裁判要旨:情侣之间频繁转款,需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探寻双方间有无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赠与,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或者为条件。如果在恋爱期间,赠与的金钱并不以结婚为目的,而是为了表达感情,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小额的给付等属于一般性赠与,在恋爱关系终止时,赠与方不能要求主张返还,对于大额的金钱赠与,当事人往往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故接收的一方则构成不当得利,应该予以返还。

03 结论

综上,恋爱期间共同生活消费支出,不支持返还;一般赠与不予返还;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达成时需要返还;借贷的须返还。

温馨提示:恋爱期间涉及到借贷的,需要在聊天记录、电话语音、短信内容、转款备注中明确借贷的意思表示,最好以借条、借款合同等方式明确清楚借款本金、利息、还款时间等。不要不好意思。对于可能涉及到诈骗情形的,应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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