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3 22:14:35来源:法律常识
民事再审未能获得支持后,一般人们都会选择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其实就是请求检察院发挥检察监督的职能,向法院对本案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重新审理该案,以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但是,实际上,相对于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其实是非常柔性的监督方式,由于民事再审是对审判终局性的挑战,成本十分高昂,再审未获得支持后,因此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十分谨慎。在中国这样注重“和为贵” 的协商文化背景下,检察机关往往希望开听证会的方式,让双方通过平等的沟通交流会,让被建议方接受建议并进行整改,但矛盾之处就体现在,若被建议方不予配合甚至置之不理,落空的检察建议便无法发挥其监督效果,因此抗诉申请能否实现其效果,其实是无法预判的。
当然,如果检察院认定法院审理有问题,也并非没有权限处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中明确规定,检察院必须对当事人的抗诉申请,在两个月内进行回复。除了这一硬性规定外,还通过建立报告制度,以寻求“外力” 推动建议的落实,即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向上级、人大等主体报告。当然,实践中很少有法院对检察院的建议置之不理的情形。
总的来说,通过民事审判监督,即再审的方式,如果自己的案子还是没有得到纠正,要想改变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那就会很难了。当然,检察监督作为重要的制度,仍是当事人寻求公平正义的途径,即使很难,也得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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