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4 15:50:08来源:法律常识
汕尾日报讯 (记者 邓帼梅 通讯员 朱惠霜 张婷婷)近日,陆河县人民法院使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据悉,这是该平台开通以来在陆河县第一次成功的运用。
谢某与陈某、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谢某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评为十级伤残后,因协商赔偿不成,遂向陆河县人民法院起诉。
陆河县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后,及时将该案移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调解中心调解。“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调解员多次通过电话组织谢某、陈某、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诉前调解,并对各项损失的赔偿标准及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向当事人进行解释。最终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意向。随后,谢某与陈某、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代理人到“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签名确认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并一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至此,该案顺利了结。
法官说法:
这是“道交一体化”平台在陆河县首次成功运用。在调解成功后,当事人到法院确认并签调解协议只用了半天时间。
这种利用“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诉前调解的办案方式,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仅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同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