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5:35:40来源:法律常识
水母网12月11日讯(YMG记者柴向阳 通讯员 莱公宣)莱山区男子张某无证经营,侵占国有矿产资源,非法挖沙后向建筑工地销售。近日,张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取保候审。
11月下旬,莱山公安分局院格庄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院格庄桥头西南侧,大肆挖掘开采沙石,严重破坏了土地面貌和生态环境。院格庄派出所立即联合食药环大队开展调查取证。经细致侦查,民警确认该开采者为非法经营,并没有得到任何相关部门批准。
在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后,办案民警将涉嫌非法采矿的嫌疑人张某传唤至派出所,张某对非法开沙场挖沙、洗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张某从2012年开始经营挖沙场,因《采矿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办理严格,张某一直没有取得采矿资质,但却私办沙场,采挖风化沙和水洗沙后,向建筑工地销售获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