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经济纠纷 加找律师北京观唐推荐,香港的修例事件背后有着深层次的社会矛盾问题对错

时间:2022-12-14 06:08:38来源:法律常识

新华社香港5月9日电 题:深重的邪恶与被颠倒的是非——香港修例风波回望之三

新华社记者

2019年,香港在国际金融危机所致衰退后首次出现负增长,约一半的主要服务业营收剧烈下滑,其中住宿服务业、零售业同比分别下跌14.3%和11.1%,来访旅客人次大幅下降,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失业率高位运行。

始于这一年夏天的修例风波,重挫香港经济民生。至今“黑色暴力”阴魂未散,“东方之珠”仍未摆脱回归以来最严峻局面。

当适时的法规完善被扭曲成“内地随意抓捕”,当正当的执法行动被诬陷成“黑警无恶不作”,当疯狂的暴力犯罪被粉饰成“崇高事业追求”,“是”与“非”被颠倒了,“黑”和“白”被混淆了。反中乱港势力以邪恶之笔,为香港涂抹出一个法律失序、道德失范、价值失落的长长暗夜。

移花接木:将修例标签化

香港特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本是因应一起发生在台湾的香港居民杀人案件,是为弥补现有法制缺陷、避免香港成为罪犯藏身之所的必要作为。修例不仅是建立地区间司法协助关系的适时之举,也是维护香港法治、巩固提升香港良好法治形象的正确选择。

“特区政府的修例建议提出后,香港居民普遍期待立法会能够如期完成修例。”全国港澳研究会香港特邀会员朱家健说。

然而,修例建议甫一提出,香港的反中乱港势力便开始铺谋定计。他们上下其手、移花接木,策划出一波又一波反修例的“暗黑行动”。

“叛国乱港四人帮”之一的黎智英发表文章,诬指“法例将令香港法治彻底摧毁,成为中国政府要抓任何人都可以予取予求的无掩鸡笼”。反对派政客余若薇对有关修例的正确解读断章取义,散布“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将移交内地审”的错误讯息。老牌反对派政客李卓人妄言,“若‘送中’条例通过,香港必会丧失国际大都会地位”。

在“脸书”“连登”等社交媒体上,有人大量散播不实文宣品,危言耸听。一份反修例的“懒人包”简单粗暴地断言,“一旦被内地视为逃犯,绝大机会将被移交”;一则题为《逃犯条例三部曲之砧板上》的短片,编造了一个现实中不可能出现的荒谬故事:猪肉贩坚叔与另一名肉贩产生矛盾,那名肉贩的内地公安朋友为坚叔罗织罪名,诬陷他涉嫌在内地伪造文件,将坚叔押至内地受审,最后以威胁等手段逼迫坚叔认罪。

经过如此这般指鹿为马,一个荒谬的标签——“送中”——出现了,反中乱港势力诬指特区政府修例是“将香港居民随意送至内地受审”。与之相应的,“反送中”则成为极具煽动性和蛊惑性的口号。

反对派为反修例无所不用其极,恶意弄虚作假制造恐慌。对此,香港工会联合会会长吴秋北批评说,政见可以不同,但以捏造事实来捞取政治本钱,“实在连人格也出卖了”!

在“反送中”的旗号下,反中乱港势力接连发起“地毯式攻击”,仅反对派平台“民间人权阵线”就组织了多场游行和集会,有示威者假扮被捕嫌疑人站在牢笼中,脖子上挂着“港府好阴毒、引导返大陆”的字牌,卖力出演,丑态百出。

部分市民还来不及弄清事实真相,就已被反对派的浮词曲说所洗脑。在去年6月9日对13名游行市民的随机采访中,有10人称完全不了解修例的具体内容。市民陈先生坦言,只是听反对派说“送中”很可怕,就参与了游行。

“守护香港大联盟”召集人、香港律师黄英豪一针见血地指出,“反送中”就是一个假议题。“每天都有数十万市民进出内地,又有谁无缘无故被内地抓走呢?”

造谣栽赃:将警队污名化

修例风波发生后,香港警队一直以专业、理性、克制的手法应对暴徒违法犯罪活动,赢得社会广泛赞誉。在此过程中,警队付出了巨大牺牲。截至今年1月初,香港警察已有近600人在执法活动中负伤。

香港警队成为维护法治与社会秩序的中流砥柱,也因此被反中乱港势力视为“眼中钉”“肉中刺”,不惜无底线造谣栽赃、大肆抹黑和污名化。杀人、奸污、虐待……一连串凭空捏造的“指控”被扣到香港警察头上。反中乱港势力目的只有一个——污损香港警队良好的社会声誉,摧毁警队依法维持社会秩序的坚定决心,为其扰乱香港、大搞“港独”清除一块绊脚石。

去年8月31日,激进暴徒在地铁太子站内及周边大肆实施破坏,警方前往执法,随后有人散布谣言称“有7人被打死”。有人在“连登”上公布自称是当晚拍摄到的视频,言之凿凿“分析”称视频中的3名被捕人士被“打死”和“毁尸灭迹”。还有所谓“证人证言”——“观塘社区主任梁女士5日引述在太平间工作的人士透露,有6人31日晚被送往太平间。”

事实真相是:在香港警方、港铁和消防处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26张电视截图。港铁申明当日并无死亡个案。香港警方失踪人口组表示,没有收到任何与所谓“8·31”事件相关的失踪人口报告。网络上流传的所谓“死者”姓名及地址,经媒体按图索骥逐一查证,无一为实。

“新屋岭事件”也在这一时期粉墨登场。有人在网上传播,警方在新屋岭拘留中心“轮奸”被捕人士并“打死”9人。一则题为“新屋岭警察性罪行事件严正声明”的帖文在网上流传,称所谓“手足”遭遇警察“强奸”并被殴打致死。一份落款为“一群沉默的警察”的资料,详细列明9名“新屋岭死者”姓名及地址。实际上,这些地址有的是编造的假地址,有的根本无人死亡。

瞒天大谎如同风中的肥皂泡,戳破并非难事。立法会议员陈健波直言,既然反对派坚称有人被打死,那就拿出证据,说明哪些人死了、苦主是谁、住在哪里,这并不难。可是,造谣诬陷者始终拿不出证据。

借助个体不幸事件栽赃警方,也是反中乱港势力的惯用伎俩。去年9月22日,在油塘一带海面,15岁女生陈彦霖的尸体被发现。香港警方专门召开记者会,播放学校闭路电视画面,展示验尸结果等相关证据,证明其为自杀,无可疑伤痕及性侵痕迹。

反对派却不会轻易放过这个构陷警队的机会。他们不断在社交媒体上编造、传播该女生系“被警方杀死后抛尸”。不堪其扰的陈彦霖母亲不得不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女儿实为自杀,“希望社会不要再炒作女儿的死,让她安息”。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刘炳章所言:“反中乱港分子极尽造谣栽赃之能事,频频抹黑污名专业水平一流的香港警察。”几乎每次反修例游行,“黑警”“8·31打死人”“强奸犯”都是必喊口号。每到一些时间节点,所谓“祭奠”“纪念游行”等轮番上演,谣言在重复中被不断强化。

“以毫无事实根据的指控,诋毁和侮辱警务人员,简直是荒天下之大谬。”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主席林志伟指出,这些所作所为旨在制造社会分裂及散播仇恨,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粉饰邪恶:将犯罪“崇高化”

2019年的香港,一些词语被反中乱港势力强加了超越其本义的意涵。这种修辞上的鬼蜮伎俩不仅充满恶意,更以颠覆法治的姿态为违法犯罪“洗白”。

“装修”。修例风波发生以来,示威游行几乎每次都以打砸纵火公共设施和私人财物等暴力行动收场,地铁车站、中资企业营业网点、反暴力人士开设的店铺屡屡遭难。而在黑暴分子的语汇中,暴力洗劫店面被称为“装修”。“连登”上传播的一款名为《香城Online》的游戏,引导示威者效仿、代入游戏角色,充当“哨兵”(望风报信)、“装修师傅”(打砸烧)、“魔法师”(投掷燃烧瓶、纵火),打砸“蓝店”(即爱国爱港人士开设的商店)。

为了替违法行径寻找行事依据,去年12月开始,“连登”上广泛流传一张所谓“蓝黄商店地图”,号召拒绝去“蓝店”消费、“装修蓝店”,削弱“蓝丝”力量、壮大“黄色经济圈”,“为光复香港奠定经济基础”。经过诸如此类歪理邪说的粉饰包装,违法犯罪被披上貌似“合理”的外衣,俨然成了“崇高的事业”。

“私了”。暴徒无视法律滥用私刑、肆意围殴虐打持不同政见市民,却将之轻描淡写为“私了”,“不惊动警方”。去年10月6日,香港艺人马蹄露因拍摄暴徒的破坏行为,被蒙面人士殴打至头破血流;11月2日晚,多名蒙面暴徒在旺角围殴一名市民,直到他倒地无法动弹后,还扯去其上衣、长裤及内裤“示众”;11月11日,马鞍山一处过街天桥上,一名市民斥责暴徒堵路破坏,被暴徒淋浇易燃液体点燃烧至重伤;11月13日,暴徒以暴力阻挠市民上班,扔出的砖头击中70岁的清洁工罗长清,令其不幸身亡……

针对普通市民的桩桩暴行令人发指,但反中乱港头面人物却极力将其“英雄化”“浪漫化”。梁家杰宣称“暴力有时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杨岳桥鼓吹“有案底令人生更精彩”;刘颕匡等人叫嚣“反抗暴政,为子孙留下美好家园”。在“连登”等网络论坛上,违法暴力被描绘成“迫不得已”“先下手为强”。

“保卫战”。被包装成所谓“保卫战”的香港中文大学、理工大学的校园暴乱,成为香港教育史上的可耻一页。去年11月11日起,部分暴徒占领中大校园,筑起防线与警方对垒,以汽油弹、石块、砖头、自制投石机及弓箭等攻击警方。几乎同一时间,另一部分暴徒进入香港理工大学与警方暴力对峙,焚毁理工大学附近行人天桥,发射的弓箭几乎射穿警察小腿,警方执法车辆也被汽油弹大火吞没。

但在“脸书”等社交媒体上,以武力攻击警方的暴行,被美化为维护正义、保卫“香港民主堡垒”的战争,是青年学生自发的抗争。施暴者以正义者姿态宣称,“中大保卫战”“理工大保卫战”必将“载入史册”。

但是,无论反中乱港势力如何费尽心机美化暴力,也无法掩盖其违法犯罪的本质。修例风波以来,香港警方已依法拘捕超过7000人。今年4月18日,警方拘捕了包括黎智英、李柱铭、何俊仁、区诺轩等在内的15人,罪名包括涉嫌组织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等。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义正词严地指出,在香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人可以凌驾法律或犯了法而不需面对后果。如果有证据显示任何人犯法,无论是什么身份或背景,都要面对法律制裁。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打官司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