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05:05:1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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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交警的交通违章处罚不服,一骑电动车的律师将交警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交警的处罚决定并赔偿其误工及打印费等损失50000元。近日,平南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行政处罚及行政赔偿案,这也是近五年来平南法院审理的第一例该类行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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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6月26日下午3时许,平南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县新医院附近公路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男子骑电动车在城区瑞雁大道离交警大队路口20米处机动车道内行驶,便将该男子拦停,交警认定该男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
涉事路段
据悉,该男子职业为律师,其不服该行政处罚,以当时的非机动车道内有货车占用,且该道路没有明确的非机动车、机动车道指示标志为由,起诉请求撤销交警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其予以行政赔偿50000元(按律师每天收入8000元,误工六天损失共48000元,打印费2000元计算)。
庭审现场
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如下:
1.交警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2.李某是否有损失事实存在?
3.若李某有损失,其损失与被告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目前该案已公开开庭审理结束,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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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黄强
编辑: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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