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7:24:33来源:法律常识
P2P的萌芽始于英国,2005年成立的Zopa是世界上最早的P2P网贷公司,之后P2P开始向美国日本和意大利推广。
在2007年,P2P开始传入我国,我国首家P2P平台拍拍贷在上海诞生,拉开了我国P2P发展的序幕。
回顾P2P的发展历程,客观来说,它起到了金融创新的作用。以二手车金融为例,现阶段的资金来源以银行为主,但最初的资金来源却是P2P。
因为相比房贷、车贷、信用卡,二手车金融是一个新领域,银行的原有资产可以给他带来很好的收益,在加上银行控制风险的要求,银行没有必要在新领域冒险。而P2P,受限于拿不到好资产,所以进行了二手车金融的尝试,因此也助推了二手车金融的发展。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比如供应链金融。
但即便如此,P2P退出历史舞台的结局在一开始就已经注定了。
P2P在我国一出现,作为基于互联网的信息中介,就处于无市场准入、无管理办法、无主管部门的三无状态下。开业成本低,无门槛,全国各地一下子冒出几千家平台,为了获取两头的出借人和借款人,疯狂竞争。
而贷款,是一项风险比较高,连正规银行每年都要拨备不良造成损失的专业业务,P2P平台们因其资金成本偏高,只能放贷给银行筛选下来的借款人,当贷款不能回收时,为了保证当时的继续经营,很多选择了违规刚兑。而其中很多平台,刚兑的资金源自假标。
所以,国家对整个行业的出清,本质上,是把不负责任、不能负责任的民营机构伸向老百姓钱包的手给砍掉,是对缺乏金融风险意识的国人的保护,只是这个保护的到来,前面已经躺下了一批雷后的出借人。
现在,P2P公司的消失近在眼前。接下来,P2P的出借人们,更应该对P2P行业的消失有一个正确的看法,并且关注在P2P退出潮中,P2P公司都是如何做的,以及它们下一步应该怎样做?
/ 01 /应该如何看待P2P行业的消失?
如何看待P2P行业的消失,还要从它的分水岭说起。
2018年是P2P公司的分水岭。2018年下半年,由于宏观经济下行,债券违约率上升,P2P平台迎来密集的暴雷潮。在此背景下,P2P行业也迎来了政府的强监管。
2019年1月,监管在《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175号文)明确提出: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
2019年12月监管进一步趋严,监管发布《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83号文)。
83号文已经明确了P2P平台的清退时间:网贷机构存量业务按照到期即还的原则,原则上在1年内清退完毕;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原则上应在2年内清退完毕,且不得新增网贷业务。
规定也在各地政府上得到了很好落实。据网贷之家的不完全统计,2019年至少已有湖南、济南、深圳、上海等20个省市监管部门对外公布了清退机构名单,其中十个省市发布公告称,取缔辖区内所有网贷平台。
屋漏偏逢连夜雨,在强监管下,又突然冒出了疫情这只黑天鹅。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Q1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实际下降3.9%,为近年来首次下降。
而P2P平台的借款人群是银行、持牌消金公司之后的高风险人群,这些人的偿贷本身就是在借新还旧的基础上、再迭加疫情的冲击,正是收入影响最大的那部分人群。因此疫情影响下,P2P公司的坏账率势必提升,这也将增加P2P平台正常运营的难度。
实际上,P2P平台的发展困境,并非只局限在我国,纵观全球的P2P平台,它们的发展从一开始就都遇到了瓶颈。
以美国最大的P2P公司LendingClu为例,自从2014年上市至今,LendingClu始终未能实现年度盈利,并且其股价从上市最初的146.45美元跌至现在的6.56美元,跌幅达95.5%,并进行了多次转型。
综上,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P2P平台的退出并非像部分出借人所说,平台退出是蓄谋已久的有意退出,目的也不是收割“韭菜”。
P2P退出的根本原因是商业模式本身存在BUG:因为借款人质量较次,以及风控技术的不完善,导致坏账率居高不下,因此大多P2P平台很难实现盈利。而政府的监管和疫情则加速了P2P行业退出历史舞台。
从这些方面看,P2P行业的退出是大势所趋。
/ 02 /P2P公司都在做什么?
P2P退出历史舞台,已经接近尾声。各地地方监管也采取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北京、上海、杭州、深圳,因其经济比较活跃、IT技术人才集中,此前注册了大量的P2P公司,因此在这一波的清退潮里,也成为了广大出借人眼里的四大雷区。
各地地方监管在响应执行清退的过程中,根据属地平台的特点,措施有别,目的都是为了提升效率、减少对社会的危害。像极了各国政府在新冠疫情下的不同防疫举措。
比如深圳,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在整个风险处置过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将网贷风险处置的目标,在国家“三降”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两提高”(提高受偿率、提高退返效率)作为并列目标,最大程度上保障人民的利益。
同时,早在去年年初,就出台了《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为平台退出过程提供了规范路径,并且开发了基于区块链技术保障公信力的“统一投票表决系统”,便于出借人的确权与参与重大事项表决。
那么在政府的引导下,P2P平台的退出又都是怎样做的呢?
有极少数平台,控制人、高管选择了跑路、失联,这样的平台对老百姓的伤害是最大的。现在监管也早已就此对属地平台提前做了预案,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而近年我国的追逃力度也相当大,已经有不少逃去国外的被抓了回来,比如广州的郑X森、上海的叶X通等。吊诡的是,在电视镜头下,他们对逃跑的主要原因,是承受不住出借人上门声讨。
因此,对于P2P公司来说,良性退出也是它们最好的选择。
以深圳最近宣告良退转型的随手记为例,其因为P2P商业模式的缺陷以及强监管环境,经营情况每况愈下,在2018年,随手记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1.4%,净利润同比下降76.3%。而疫情又加剧了平台运营的难度,因此在具备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开始向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转型。
所以随手记的P2P业务也正在监管的引导下进行良性退出转型。
在这个过程中,随手记等良性退出转型平台,为了保证出借人的利益,根据深圳的良退指引通常会采取两种手段。
一是,外部聘请律师和会计师团队以锁定资产并进行清产核资。二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通过出借人大会选举成立出借人监督委员会,以监督平台的良性退出快速、保质、保量。
在P2P行业消失不可逆转的情况下,P2P平台的良性清退,为出借人的资金退出,提供了一种合理、合规的退出方式,尽可能的保住了出借人的利益。
那么,关于P2P平台的退出,出借人更应该怎样做呢?
/ 03 /在P2P公司退出中,出借人更应该怎样做?
对于良性退出的P2P平台,出借人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首先,如果P2P平台不进行良性退出,出借人的利益能否得到更好的保障?答案必然是否定的,P2P平台每况愈下的发展趋势已经不可逆转,P2P平台继续运营下去,国家既不允许,造成的结果也会使出借人遭受更多的利益损失。
并且,对于P2P平台来说,良性退出也并非是自己可以决定,平台的良性退出,也要取得监管的认可。
因此,出借人首先要意识到,良性退出是现阶段“无奈”中的最优解。
那么之后,出借人更应该关注良性退出的方案,以及结合自身的利益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在退出方案上,P2P公司单方面提出的方案不会通过,而是要在监管的相关规定下,同时取得出借人的支持才能够最终通过。
因此对于选择良性退出的P2P公司来说,它们的退出方案大多也是综合权衡资产端实际情况、出借人等多方利益的情况下提出的。
比如,出借人大多对随手记退出方案中提出的“确权”,存在怀疑。但是换一个角度来看,随手记提出的确权,只是对出借人在借余额的一个定性定量。
关于出借人的选择,在P2P平台陆续退出的大背景下,出借人更多的应该保证自己的资金尽快“落袋为安”。
而P2P平台自身无法单方面完成“良退”,出借人回收资金最快的方法就是尽快和进行良性退出的P2P平台达成一致。
在次情况下,出借人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不少违规的P2P平台,触犯的是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192条集资诈骗罪,二者的法益皆为国家的金融秩序。
刑事案件的裁决往往需要大量时间.比如,e租宝在2015年立案,2017年判决,直到2019年8月底才开始启动对出借人的返回资金操作,前后时间长达4年,已经是快的。
因此在司法资源有限以及先刑后民的法律原则下,涉及P2P的良退案件,平台上的民事权益无法及时有效得到处理主张,最终损害的还是出借人的利益。
最后出借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维权的过程中,要相信政府,并且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不要被其它人带节奏,做出过激的违法行为。
过激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生,出借人将面临相关机构的处理,届时出借人的境况不仅将更加被动,也会进一步延迟P2P平台的退出计划,最大的受益者还是老赖,而出借人的权益又会有进一步受损的可能。
综合来看,出借人在权衡自身利益后,积极的和进行良性退出的P2P平台达成共识,促进回款兑付,是现在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