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禅城法律起诉离婚怎么离婚,外地人在佛山可以办理离婚

时间:2022-11-21 04:43: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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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不到半年,

    女方就搬离分居。

    男方提离婚诉讼后,

    女方不同意离婚。

    一年后,

    女方提起离婚诉讼,

    男方同意但要求返还35万元彩礼。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

    彩礼金额和用途、

    离婚原因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判决女方酌情返还彩礼10万元。

    结婚半年就分居起诉离婚

    彩礼要不要退?

    珠海香洲的陈女士(化名)原是王先生(化名)公寓的租客,相识于2018年。后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于2020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

    结婚前,王先生向陈女士给付了35万彩礼,其中现金5万元、转账30万元。不料婚姻只维持了短短几个月,便出现感情危机。

    婚后不久,两人因性格不合等各种矛盾频频发生争吵。次年2月,陈女士从家里搬出,两人自此分居。一个月后,王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彼时陈女士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又过了一年,

    两人关系未见好转,

    陈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庭审中王先生表示同意离婚,

    但要求陈女士返还35万彩礼。

    王先生认为陈女士起初不同意离婚,系刻意拖延有名无实的婚姻,并非愿意继续相处,期间也未曾主动联系修复夫妻关系,两人关系一直恶化,陈女士应如数返还彩礼。

    但陈女士却认为,彩礼是双方户籍地的结婚习俗,系男方家庭的自愿赠与,并非其强制索要而来,且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也共同生活了半年,彩礼无需再返还。

    法院:

    尚未建立真正夫妻感情

    酌情退赔彩礼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女士和被告王先生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未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并无好转。

    现双方均同意离婚,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处“共同生活”应指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并建立起家庭关系和精神依托。原告陈女士和被告王先生虽已登记结婚,但不到半年就因陈女士从家中搬出分居,之后再未共同生活,也未生育子女,不能认为双方已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亦未形成稳定的家庭关系。

    最终,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金额和用途、离婚原因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珠海市香洲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原告陈女士向被告王先生酌情返还彩礼10万元。

    主审法官表示,彩礼的本质不在财,而在“礼”。收取彩礼一方不得借婚姻索要高额财物,给付彩礼一方亦应量力而行,切不可盲目攀比,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给付高价彩礼而给今后生活带来负担,乃至酿成不必要的纠纷。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转自:广州日报

    来源: 佛山电视台

    新规来了!离婚时这样操作,或将分文不得!佛山人注意了……

    注意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

    审理离婚案程序指引

    根据最新指引

    离婚拒绝或虚假申报财产或将分文不得

    赶紧跟着电台小哥哥了解一下↓

    7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指引》共分六个部分、四十七条,提出诸多走在全国前列的创新性制度。《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成立

    家事审判庭或者审判团队

    《指引》规定:

    • “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家事审判庭或者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离婚案件”

    • “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应当优先遴选调解经验丰富、有婚姻经历和心理学知识的人员担任”

    • “离婚案件的审判辅助人员除法官助理、书记员外,还包括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从事心理评估疏导的专业人员等。”

    庭审不冷静可设20天冷静期

    《指引》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为促使当事人约束情绪、理性诉讼,或者帮助当事人修复情感、维护婚姻,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

    《指引》明确了冷静期的两种类型———情绪约束冷静期情感修复冷静期

    《指引》规定:当事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情绪过于激动,不能理性表达意见,法院认为继续开庭将显著激化矛盾的,可以决定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

    法院设置情绪约束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期限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法院在情绪约束冷静期内可以对当事人进行劝导,或邀请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疏导。

    而对于情感修复冷静期,《指引》规定:要求离婚的一方当事人暂时不愿意接受调解,另一方当事人明确作出主动修复情感承诺,法院认为双方确实还有和好可能的,可以决定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法院设置情感修复冷静期的期限不得超过60日

    两种情形当事人须申报财产

    根据《指引》,以下两种情形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进行离婚财产申报↓

    •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请求处理的共同财产范围不一致;


    • 存在“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需要查明的财产状况”这一情形的。

    离婚财产申报包括全面申报专项申报补充申报,法院根据查明事实需要,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一种或者多种申报。法院要求申报的,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要求当事人签署如实申报财产保证书。

    根据规定,离婚财产申报表及相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全面申报财产包括11类财产

    《指引》规定,法院要求进行全面财产申报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申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各自或者共同名义取得,现在仍然以各自或者共同名义所有的全部财产。

    申报的财产范围包括:

    1. 工资、住房公积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2. 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3. 车辆、贵重私人物品等价值较大动产;

    4. 银行存款;

    5. 租金、政府津贴、农村集体组织红利等生产、经营性收益;

    6. 股权及其收益;

    7. 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

    8. 投资型保险;

    9. 知识产权的收益;

    10.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11. 其他依法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或者权益。


    当事人以各自或共同名义享有和负担的债权债务应当一并申报。法院指定全面申报财产的期限不超过20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

    隐藏共同财产可要求专项申报

    《指引》明确: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请求范围之外的共同财产证据,但对共同财产范围争议不大的,法院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就该项财产现在的情况进行专项申报。

    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对方当事人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共同财产的证据,有较为明确和充分线索的,法院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就该项财产在指定时期内(不限于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后的时期,但一般不超过两年)的变动情况进行专项申报。

    法院指定专项申报财产的期限不超过10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

    对申报有异议可要求补充申报

    根据《指引》,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申报有异议,申请对异议事项调查收集证据的,法院可以要求对方当事人就该异议事项进行补充申报。法院指定补充申报财产的期限不超过5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适当延长。当事人未对财产申报异议事项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或者拒绝进行补充申报的,离婚财产申报终结。

    拒绝或不如实申报

    将不分或少分财产

    离婚财产申报终结后,法院应当对该申报的异议事项调查收集证据。

    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当事人拒绝补充申报,经核实为瞒报、漏报、少报的,应当认定为故意不如实申报。

    而一旦拒绝进行财产申报或故意不如实申报,后果严重。根据《指引》,将作以下处理:

    • 当事人拒绝进行财产申报的,法院应当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超出其请求范围的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 当事人故意不如实申报财产的,法院应当依法对其未如实申报的共同财产予以不分或者少分

    另外,当事人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部分共同财产致使无法分割的,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当依法对其不分或者少分

    超过二十万佛山人都在读

    丈夫成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获准,妻子是否有照顾植物人丈夫的义务

    每一对走进婚姻殿堂的新人,都希望两人恩爱到白头!但不是每个人的人生都顺风顺水,苦难存在于世间,总会不经意间降落在某些人身上。

    近日,江苏如东县法院审理一起案件:2018年丈夫发生交通事故成了植物人,此后几年,妻子担负起了治疗和养家的经济重担,但最终身心俱疲决定离婚。她愿意每月支付丈夫的扶助费,同意儿子由公婆照顾,她承担全部抚养费,公婆不反对儿媳的离婚请求,但也不忍代替没有意识的儿子表示同意,希望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丈夫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关于扶助和抚养的协议,双方自愿且合法。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了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等14种情形,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本案件中丈夫成为植物人,已经无行为能力和思想感情,已不能尽夫妻义务,故植物人离婚依法应当准予。

    但是,也有很多一方成为植物人,另一方起诉离婚失败的案例。2004年广东佛山聂文建与江素清离婚案,也是同样丈夫成为植物人,妻子起诉离婚,在一审同意离婚后,丈夫的亲属不服再次起诉,二审驳回了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夫妻经共同奋斗,开办了工厂,购买了住房、汽车等财产,经济条件很好,夫妻感情也相当深厚。聂文建在为家庭创造财产的过程中于2002年6月生病变成植物人,生活不能自理,在未有安排好聂文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下,江素清提出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二审男方胜诉的关键,是男方亲属提交了女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法院认为其离婚是在逃避照顾的义务。

    由上述两个案件对比中不难看出,夫妻一方成为植物人,另一方是要承担照顾责任的,须将对方的照顾问题安排妥当,可以以经济补偿的形势,也可以自己照顾(08年有一个农夫在丈夫成植物人后起诉离婚成功,另找男人结婚,并共同照顾植物人前夫的案列);同时,子女的抚养问题也要承担,在此基础上,以符合《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情形的理由进行离婚,才有可能成功。

    总结:法律会保障你的权利,也会要求你承担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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