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15 18:00:04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
2007年12月31日,陈女士与老公就资产及孩子抚养权问题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协议承诺:如陈女士明确提出离异,无论是真心实意离异,或是以离异相威胁,彼此的夫妻关系自即日起完毕。全部婚后资产均归老公全部,小孩由他养育,陈女士不可有一切质疑。请问该协议书是不是合理?
【分析】
此案中彼此的协议书以陈女士明确提出离异为前提条件,违反了我国婚姻法有关婚姻自由的基本准则。婚姻生活彼此以及他一切平均不可根据对别人人身安全或资产的限定来干预别人的婚姻自由,且彼此承诺离异时儿女一定要由其老公养育也与法律法规的标准不相符合,因而该协议书属失效协议书。
【律师界网址提醒】
婚姻自由包含完婚随意和离异随意,不可以其他方法限定一方在离异时需拥有的支配权。那样的协议书是没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