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案判决了可否在走刑事案(经济案件判决)

时间:2023-04-25 18:14:12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经济案判决了可否在走刑事案(经济案件判决)

  周一上午,王先生急匆匆地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称自己起诉的民事案件被法院驳回了,理由是被告涉嫌经济犯罪。王先生非常不解,明明是民事纠纷,对方怎么会构成刑事犯罪了呢?近期,律所收到了不少类似的咨询。今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来为您解答,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可能构成经济犯罪吗?

  几年前,王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达吉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总刘某。饭桌上,刘某了解到王先生有两百万元的闲置资金后,当即邀请王先生参与达吉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并承诺按期还款并支付高额利息。王先生觉得达吉公司的项目盈利可能性不大,但是碍于朋友情面不好推辞,于是答应借给刘某一百万元。几天后,王先生与刘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并通过银行转账提供了借款。

  去年,王先生给刘某的借款到期了,于是找到刘某要求还款。刘某推说项目出了点小问题,一时半会还不了钱。催了两次后,刘某一直找各种借口拖延。王先生觉得不能拖了,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还钱并支付利息。没想到,一段时间后,王先生收到了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驳回的理由是被告刘某涉嫌以投资达吉公司开发项目的名义签署借款合同,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王先生对此不解,就是一个经济纠纷,被告怎么涉嫌犯罪了呢?王先生来到冠领律所进行咨询。冠领律师听完王先生的陈述后,为王先生进行了解答:

  首先,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属于经济犯罪。因此,在经济纠纷中,如果有一方、双方或者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需要受到刑事处罚。

  在王先生和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刘某名义上是以参与达吉公司开发项目作为借款用途向王先生借款。实际上,刘某多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他人进行集资诈骗,未将借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是肆意挥霍,导致集资款无法返还。因此,刘某的行为涉嫌集资诈骗罪。

  所以,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在内的许多经济纠纷案件中,由于当事人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符合经济犯罪的犯罪构成,因此可能涉嫌经济犯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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