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21:33:0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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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涉及房屋分割,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被告经常住所地
析:
根据《民诉法》第22条规定,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问题中,应该向被起诉一方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
《民诉法》第33条规定,涉及不动产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所指的是因不动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比如确认房屋所有权到底归谁所有,就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官管辖。
上述问题是涉及到的是离婚从而包含了不动产分割案件。因此,还是应当去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诉讼。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已交离婚,只是要分割房产,那么就该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将2022年修正,现仍有效)第3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民诉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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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手续在何地办理
1、离婚手续是在男女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依据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涉外因素的离婚的步骤有哪些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来源:华律网)转载律师到了
在诉讼离婚的案件里,经常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人户分离”的,这种时候,很多人就犯难了,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我们自己在后台也经常收到这样的留言咨询,因此咱们今天就来分享一下,夫妻双方“人户分离”的,在办理离婚时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儿。
咱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叫“人户分离”,大意就是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登记地不一致。
举个例子,比如,李先生起诉赵女士,要求离婚,李先生的籍贯登记地在成都市高新区,赵女士的籍贯登记地是荆州市荆州区,但双方2015年婚后至今一直都生活在北京市通州区,那么这个时候,李先生该到哪个法院去起诉离婚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知,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当被告存在“人户分离”情况时,则要判断被告是否有经常居住地。
《民诉法解释》第4条的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所以,依据上面提到的相关法规,在上面这个案件中,赵女士作为被告,按照诉讼离婚管辖的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诉讼地应该选在赵女士现在的常居地。本案中,赵女士的常居地在北京通州,所以李先生可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此外,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立案起诉时,还需要提供被告在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证据。也就是说,李先生要提供证据,证明赵女士的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市通州区。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物业公司或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材料。
好的,现在我们了解了,夫妻双方“人户分离”即户籍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事项,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定居国外的,如何起诉离婚。我们先看一个案例。
张先生和王女士都是英国留学生,毕业回国后,二人于2016年在上海市虹口区登记结婚,婚后在国内生活了三年多,张先生因为工作调动,回英国总部上班,不久王女士也飞去英国,二人至此在英国定居。2021年,二人感情破裂,婚姻走向崩溃。但因涉及国内的财产纠纷,二人协商未妥,现在王女士需要诉讼离婚。但问题是,二人此刻都身在国外,要如何起诉离婚呢?
咱们先看一下相关法律条款。
第一,对于一方在国外的,如何离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诉法解释》第15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二,对于双方都在国外的,如何离婚:
(1)在国外合法居留未定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出国探亲、考察和学习),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可依我国民政部、外交部1997年颁布的《出国人员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的规定,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2)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他们要求离婚,原则上应向居所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他们原先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所地有关机关不受理时,双方可以回国向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申办离婚。
如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时,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律师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办理或人民法院审理。
注意:委托书和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综上,结合本案,王女士和张先生属于二人均在国外定居,无法回国的情况,二人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理人,向他们登记结婚所在地,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二人诉讼离婚的目的,是为了分割国内财产,那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如果王女士和张先生的国内财产,比如不动产位于张先生的老家山东省青岛市,那么他们为了分割这笔不动产,他们就需要选择在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好了,通过今天的分享,我们了解了,当“人户分离”或身在国外时,一旦需要起诉离婚,需要如何选择起诉法院。大家不要觉得这是小事,在我们过往接触到的一些案例中,很多人就是因为选错了起诉法院,结果被提出“管辖权异议”,最后案件又被移交,耽搁了进程,造成了很多麻烦。所以,提前了解这些“法律常识”,对我们的生活大有帮助。比如,如果您此刻身在国外,因为疫情原因回不来,但又急于起诉离婚,分割财产,这时如果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很可能还在四处托亲戚帮自己想办法,但现在您知道了可以委托国内律师代办这一条法规,很多难题不是就迎刃而解了吗?
总之,专业的事情要找专业的人来做,尤其是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找一位靠谱的律师帮自己,要比盲目地去打官司,效果好太多。所以,未必凡事都要亲力亲为,能请到一位好律师,才是省事、高效地处理法律纠纷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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