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9:04:05来源:法律常识
(翟力强 通讯员: 刘涛 )6月27日,佛坪法院大河坝法庭受陈家坝司法所邀请,成功调处了当地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2014年5月,谭某与沈某经人介绍认识后谈婚;2015年2月,因沈某年龄原因,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仅按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后同居生活;2015年6月,双方因故均没有共同生活的意愿,遂因返还彩礼引发纠纷,村镇多次调解未果,陈家坝司法所便邀请大河坝法庭前往调解。
接到邀请后,大河坝法庭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以巡回办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对哪些应该算作彩礼、彩礼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数额争论不下,在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干警从法理方面对婚约财产的性质、范围、返还条件、返还比例等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解读,在双方能够明确将案涉财务归类划分的基础上采取了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对谭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婚约财产中具有人生专属性质或为增进双方感情的赠予物品可不予退还,应合理确定其诉求,双方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已然存在持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应“好聚好散”;另一方面,对沈某晓之以法、示以后果,为其讲解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使其认识到有退回部分婚约财产的义务,既然双方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不应该让谭某“人财两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沈某十日内退回谭某彩礼及部分花费共计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