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0 21:32:13来源:法律常识
拆迁房屋时,少数人可能被强制拆迁,因为他们对房屋拆迁的补偿不满意,也没有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迁出。那么,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拆除?让我向您介绍一下。
1.什么时候可以强制拆除
市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没有重新考虑或者提出诉讼。征收程序已按照《行政强制法》完成,向法院申请并通过的强制拆除是合法的。
2.不允许强制拆除的情况
(1)未经裁定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除;
(2)拆迁人不提供补偿资金或不符合移民安置房和周转房的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不予强制拆除;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提前十五天通知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动员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定在30日内作出。从收到申请之日算起的天数;
(4)强制拆除的,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代表作强制拆除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及其内容进行公证。
3.强制拆除的法律条件
(1)请勿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强制拆除根据补偿决定。
(3)被征收人必须获得货币补偿,财产交换所和周转房屋。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征收决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1)显然缺乏事实依据;
(2)显然缺乏法律和监管依据;
(3)显然不符合公平赔偿原则,严重损害了被处决人的合法权益,或者使被处决人的基本生活,生产和经营条件不安全;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严重违反法律程序或者正当程序的;
(6)超越权限;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不适合执行的情况。
以上是辽宁卓政律师规定何时实施强制拆除的有关内容。强制拆除也必须合法。根据行政强制法,征收程序已经完成,向法院申请和通过的强制拆除是合法的。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了解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