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4:59: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大观区法院积极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接、协调,帮助8名群众解决困扰他们长达十余年的“办证”难题。
根据大观区法院生效判决,安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支付安庆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款、安装费、质保金共计86万余元。2007年1月23日,安庆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2月17日,大观区法院评估、拍卖安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位于安庆市某小区18个门面房,经过三轮拍卖成交,买受人为金某等8人。
案件执行完毕后,金某等人向法院反映其购买的门面房无法办理房产证。执行法官陪同金某等人前往不动产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得知,安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交纳初始登记费用,且因经营不善于2007年12月27日被注销,故该批门面房十余年来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大观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协调解决问题未果。
2022年10月8日,在市委领导组织协调下,大观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玲积极与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对接,共同努力推动解决房屋勘验测绘、初始登记和税费缴纳问题,四天即快速打通办证通道。截至10月14日,金某等8人均已办好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