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1:07:11来源:法律常识
窦定凤;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
一、质疑的精神
窦律师认为,质疑的精神必须体现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并通过控辩双方的对抗来实现个案的公平公正,从而保证案件质量。质疑精神是律师的职责所需,对任何案件都要保持质疑的心态,构罪与否、羁押是否合理必要、调查取证、查封扣押是否合法等等都需要律师提出质疑,发现问题,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当然,质疑精神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后天培养,要求律师在办案中时刻提醒自己,保持坚定的质疑态度,这对实现有效辩护大有裨益。
二、沉浸式办案作风
通俗来说,“沉浸式”就是要全身心地投入。第一,要最大可能了解案件真相,而不能局限于通过现有证据构建法律事实,这与真相必然存在距离;第二,场景化构建涉案事实,需要律师全面获取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背景和前因后果;第三,为精准找寻辩点打基础,通过侦查阶段的会见、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对涉案信息进行全面掌握,同时对案件所涉及的行业专业化知识尽可能的深入了解;第四,为合理怀疑的事实构建打基础,通过前期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可以让我们跳出控方的证据体系,从而为构建合理怀疑打下坚实基础;第五,司法实务现状的需要,案件承办检察官和法官也需要认真负责的律师为他们提供参考意见,以便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
三、精准把握辩点的能力
每一个有效辩护案件,都离不开对辩点的精准把握。这是律师综合能力的体现,也是必须提高的核心技能,需要在理论和实务中不断进行反思和总结。具体而言:第一,提高能力,在办案过程中做到全身心投入,并不断学习和思考;第二,寻找路径,证据、事实、法律法规、司法文件和指导案例等方面寻找辩点;第三,保持敏感,需要我们在办案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保持对辩点的敏感度;第四,灵活应变,根据案件的变化,不断调整辩护思路和辩护策略;第五,紧抓不放,对于辩点,必须坚持,并通过各种方式说服承办人员采纳我们的意见。
四、刑事辩护技能的保障
刑辩技能的熟练掌握是达到有效辩护的重要保障。
辩护人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利益,所以我们磨炼刑辩技能继而做到有效辩护,两者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对于各项技能来说,其作用则是各有侧重。如阅卷技能侧重于全面了解案情,辩论技能侧重于展示辩方观点,说服法官采纳辩护意见等等。所以需要我们不断提升刑辩技能,为有效辩护提供保障。
五、破与立的关系
具体而言,“破与立”是指打破控方的指控逻辑,构建辩方的辩护体系,并且要以破为主,立为辅。这就需要辩护人针对起诉意见书、起诉书中提到的事实及证据,厘清内在的指控逻辑,并对其中的关键事实及证据予以击破,使之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从而达到我们的辩护目标。在“立”的过程中,需要我们建立颠覆性的思维,跳出控方的逻辑体系来思考问题,并通过在案证据对事实进行重建,构造出一个新的事实,这样确立合理怀疑,并让构建的合理怀疑无法排除,达到有效辩护。
六、辩护方法的综合运用
对于案件,我们可以采用实体辩、程序辩、无罪辩、罪轻辩等多种方法,还可以结合案外因素进行合法运用,以达到有效辩护的最终目标。当然,具体运用何种方法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全盘考虑、综合运用。
对于无罪辩护案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来提高辩护的成功率,所以存疑是关键。当然,案件还可以运用“情节显著轻微”予以抗辩,只不过这种不起诉决定在无罪案件中比例较低。
对于罪轻辩护案件,可以通过主动争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达成刑事和解、灵活运用退赃、退赔、预缴罚金、掌握有利于减少刑期的办案进程、认罪认罚等方式,保障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对于定性辩护案件,针对复杂问题可以提出专家论证,对刑行、刑民交叉问题也可以利用刑法的谦抑性来进行辩护。
对于案外因素的合法运用,律师还可以通过情况反映、以司法政策作为推力、被告人患有疾病的可在投牢前申请监外执行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更有利的结果。
七、刑辩律师的自我提升
作为专业刑辩律师,应当要做到夯实理论基础、保证对法律法规的持续学习、不断调整心态、办案经验及时总结、维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坚持刑事专业化的大师梦想,我们必然能够真正达到大幅度提高有效辩护率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