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07:57:32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
全身心照顾植物人丈夫4年,1400多个日夜,一个人养家糊口、承担丈夫的医药费、拉扯孩子,一位坚强的妻子、妈妈、儿媳,早已不堪重负。
曹雨和叶凡于2013年结婚,2015年生下一子,2018年曹雨因车祸成为植物人。
由于曹雨是单方面事故,没有赔偿金,生活的重担全部落在叶凡一个弱女子的身上,为了丈夫的医药费,为了公婆、儿子的生活费,只能背井离乡打工,赚取收入。
可是这样辛苦的生活一个女人又能坚持多久?
曾经与丈夫的美好也在潦倒的生活里渐渐磨灭,只剩下疲惫、无助、痛苦。
一个可怕的念头浮现在脑海:丈夫或许永远都是植物人,无法再给予自己关心与体贴,自己难道要一辈子这样过下去吗?
想到这,她萌生了离婚的念头。
打工回家后叶凡忐忑不安的向公婆表达了自己离婚的念头,本以为会迎来劈头盖脸的指责,没想到公婆将她的辛苦看在眼里,表示理解她的做法。
由于曹雨已成为植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只能由叶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公婆一方面不忍心儿媳继续受苦,耽误大好年华,另一方面又纠结无法代替儿子做决定,正好希望法官可以给他们一个判决。
对于钱财方面,公婆心疼愧疚儿媳四年的付出,并未提出任何要求。
只是儿子已经成为植物人,不能没有子嗣,所以希望儿媳可以将孙子留在曹家。
叶凡主动表示将每个月付给丈夫扶助费,儿子也交给公婆照顾,自己会每个月付给儿子抚养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曹雨因交通事故致残,已成为植物人,夫妻两人无法沟通交流,夫妻生活名存实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现原告起诉离婚,应予准许。
关于原告对被告的夫妻扶助问题及原、被告之子的抚养问题,原告与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父母经过协商达成了协议,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本起案件第一次就判离的关键在于叶凡尽了四年的义务,主动承担了丈夫以后的扶养扶助费,虽然将儿子交给公婆照顾,但是负担起了儿子全部的抚养费。
通常来说,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案里,丈夫变成植物人,无法再表达任何感情,在一起共同生活已难以相互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也就是说,夫妻婚姻的感情基础已不复存在,可以离婚。
但是植物人离婚案应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并且不能以夫妻一方没有生活能力,需要人照顾为由,而不准对方离婚,从而剥夺或者限制其离婚权利。
不能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并逃避法定的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
安排好植物人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其实也可以和植物人一方的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协商离婚。
但在本案中,男方父母虽然理解儿媳,但不想替儿子做决定,进而才走到诉讼离婚这步。
《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曹雨现处于植物生存状态,属于第五种情形,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许离婚。
网络上对这件事的看法两边倒的偏激,但是家理律师想说:没人真正可以感同身受他人的婚姻情感。
所以不论案件当事人选择相信奇迹等待丈夫苏醒还是重新出发寻找另一半,这都是个人的选择,我们都不应该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指点点,而是学会尊重和理解。
毕竟我们不是她,不能体会她那1400个日夜的心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