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4:56:10来源:法律常识
“因为家里有事,我们提前退租,房东却不退押金,非要让我们给找租户,这不是刁难人吗?”29日,家住郯城的孙女士拨打热线反映。
据孙女士介绍,2018年10月份,她和家人在罗庄与房东刘先生签订租赁合同,押1付3,租期1年。今年7月,因个人原因需退租,因押金是否退还,退还多少发生争执。“我们提前一个月提出退租,房东却不同意。”孙女士说。
孙女士告诉记者,租住期间,洗手间排水管道发生了渗水的问题,他们告知了房东,房东要求他们维修或赔偿。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房东刘先生。“当时签好的一年租期,他们现在提前退租,押金我当然不退,因为违反合同约定的是他们。而且租住期间房子出现问题,他们给予维修是应该的。”对此,刘先生也是一肚子的憋屈。
律师说法:
对此,沂蒙晚报特邀律师姜涛称,租房押金属于担保的法律关系,意义在于租户在租赁期间不能人为破坏房屋及其室内设备,如果有破坏,就可以扣除押金。“租户押金如何退还,需根据合同约定处理,除非双方合同有这方面的约定,否则房东提出让租户找到其他续租人才退押金,没有法律依据。”
对于管道发生渗水的问题,姜涛称,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具体来说,只要租户是正常使用,并非人为破坏,房屋及其设备的损耗等是不需要赔偿的;但租户如果使用不当,不管是故意还是无意,有了人为因素,就可能需要酌情赔偿。该情况双方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诉讼程序。”
临报融媒记者 赵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