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6:51:3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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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一段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夜晚,城管暂扣一辆占道经营手推车时引发市民不满,多人指着城管执法车说,《道路交通法》不仅管老百姓,也管执法人员。城管是知法犯法,挂着自制车牌,还挂着警灯,而警灯要经过批准才能挂的。随后有人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后,通知交警处理。
据了解,公车改革后,有部分执法车上不了牌,该城区城管局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市城管局与市交警部门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城管部门继续向上级汇报,争取公车指标。过渡期间,悬挂自制号牌,喷涂执法标识。但这“过渡”一拖就是四五年。截至今日,该市多个县市区均有城管执法车挂自制号牌现象。
那么城管车无牌执法是否合法呢?
答案肯定是: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任何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都要挂牌,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罚200元。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城管车无牌执法不合法,明知道自制牌照违法,仍然给执法车使用自制牌照,城管执法局的这种做法,是在执法犯法。任何车辆上路,都必须悬挂正规、法定车牌,而不能“无牌上路”、更不能“自制车牌”,这是基本的交通常识、法律常识。作为执法部门的城管部门,无视这样的交通、法律常识,自制车牌上路执法,更是显得尤其悖谬恶劣、反讽,不仅是一种十分明显的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行为,而且还会进一步严重影响损害其自身执法行为的社会公信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实施逾越法律的行为。公务人员应以身作则,知法守法、执法守法,才能形成示范效应,良性循环,把法治观念推而广之,进而构建一个和谐的法治社会。如果自制车牌、无牌上路,不管什么原因,在老百姓眼里看到的就是明目张胆地知法违法,损害的是自身的权威、形象与公信力,也给公共安全与自身安全带来潜在危险,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如这种对特权的进行纵容与袒护,必将留下损害公共利益的多重隐患。
综上,律师认为,城管自制车牌,凸显了一些执法单位权力的任性,既有损法律的威严,也影响自身的形象,此风绝不可长,必须应予以严厉追责。如果执法的都不守法,哪还有良好的执法环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