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7:09:27来源:法律常识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司法局聚焦为民服务,践行为民使命,真正把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服务群众的能力,推出了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真正做到解民忧、护民利、保民安、顺民意、纾民困、暖民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造百姓身边的“法律超市”
“12348天津法网”网站、“天津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共同构成本市公共法律服务的网上综合窗口。
“12348天津法网”主要分为法律地图、法律咨询、法律办事、普法学法、信息发布五大版块。其中,法律版块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将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供群众一键查找。在法律咨询版块中,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六类事项均提供在线留言咨询服务,随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市司法局不断进行改革创新。“12348天津法网”和“天津掌上12348”添加了“找律师”功能。通过这项功能,市民不仅能查询到全市现有的7000余名执业律师和近800家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还能了解每一名律师所擅长的业务类型。
今年4月,家住和平区的张大爷遇到了烦心事。张大爷的老父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兄弟姐妹7人对房产分割虽达成了一致,但不知该如何办理手续。张大爷四处咨询也没弄清楚该怎么办。在此期间,张大爷的一个弟弟去世了,属于弟弟的份额由其子女继承,程序更加繁琐,这让张大爷感觉事情更难办了。
就在这时,一次社区活动让张大爷了解到“12348天津法网”。说明情况后,和平区司法局新兴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帮助张大爷在网上咨询律师,双方约定在司法所见面。律师建议,张大爷过世弟弟的子女先到和平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随后,律师又帮张大爷和其他继承人解决了相关的法律难题,顺利将房产过户。
奏出津城和谐曲
市司法局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为重点,以深化“公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为亮点,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着力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6019个,其中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538个,个人、品牌调解室306个。
注重吸收“五老”人员充实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中,以人民调解信息化平台和“津调通”App为载体开展线上、线下、集成式培训,全年培训调解员8万余人次,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正在逐步形成。目前,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22117名。
注重推动“公调对接”“诉调对接”“检调对接”等机制落实、落地,出台多个相关文件完善机制建设。将“公调对接”作为亮点工作推动,评选出“公调对接”首批14个示范点。
通过人民调解信息管理平台和“津调通”App,实现案件审核自动化,风险研判科学化,组织队伍管理实名化。
公益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发展
没有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就难有市场的活力与公平。一直以来,市司法局持续推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市司法局对包括“法治体检”在内的12类公益法律服务时长折算标准进行细化规定,设计印制《天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纪实手册》,记录公益法律服务情况,配合“智慧律管”信息系统,实现公益法律服务数据的精准归集和有效应用。形成以“制度+手册+系统”为方式,以公益法律服务情况与诚信公示、评价评优、年度考核挂钩为抓手,推动本市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市律师协会、各区司法局、律工委积极组织律师借助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民法典等普法宣传,开展多场网络专题培训、推出“律师讲法”民法典宣传系列短视频,形成了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示范效应。
各区司法局、各公益法律服务团积极推进“网格化”服务,分区域、分行业主动对接民营企业,根据企业不同需求安排律师提供“一对一”精准法律服务;组建多个公益法律服务微信群,方便与企业家随时沟通联系。
创新公证服务获群众点赞
为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本市加快推进公证行业信息化建设,提高公证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互联网+公证”服务,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制定印发有关通知,拓展“最多跑一次”和“零跑腿”的公证服务事项,今年以来,本市各公证机构共受理网上申请1200余件。
市司法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基层调研中发现,不少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急需办理公证事项,但受疫情影响,不便回国办理。为此,市司法局试点开通海外远程视频办理公证业务,通过走访多家试点公证机构,了解办理相关业务的难点、堵点问题,并请行业及高校法律专家参与研讨,完善制定《远程视频办理公证指导意见》,指导公证机构规范办理此类公证事项。同时,对接专业技术团队,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增加了申请人的二次身份认证识别功能,确保办证的质量和安全。
截至目前,本市已有14家公证机构试点开展远程视频业务,已办理公证近400件,当事人涉及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许。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举措,本市公证行业积极推进公证“跨省通办”事项,已实现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公证等4项“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