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8:25:04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2018年8月16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在淘宝网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本案被告)枣庄某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峄城区某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101室商品房。标的物介绍:水、电、地暖设施齐全,通讯系统及水电系统暗敷,维护状况良好。2018年10月30日,原告岳某以333216元的最高价竟得。2018年11月13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枣庄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峄城区某小区一号楼一单元1101室商品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岳某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岳某时起转移。原告随后欲对竞买的房产进行装修,但开发商却让原告另行缴纳高额配套设施费,否则不给开通水电气。
律师点评:在研究该案案情时候,产生了不小的争议,大体分为两个观点,第一,认为竞买也是买卖,原告与开发商之间也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可以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开通水电暖。第二,认为原告已取得竞买房屋的物权,开发商拒不接通水电暖的行为,属于妨害原告行使物权,可以从侵权角度出发。
律师建议:最终我们选择从侵权角度出发。原告对其依法所有的房产,享有使用的权利,被告作为该小区的开发商有义务安装该楼盘配套的水电设施,也有义务让该楼盘的每一业主享有水电设施入户的权利。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妨害原告的物权行使。最终法院也采纳了我们的观点。本案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