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8:27:54来源:法律常识
(记者任荣)4月26日,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3起知识产权纠纷案。其中尤以“大圣归来”商标权纠纷案最为“吸睛”,惹人关注。此事随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陕西省高院)法槌的重重落下,“大圣归来”商标权纠纷逆转,陕西中烟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中烟)胜诉。
谈及“大圣归来”的一案的结果,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全律师给记者还原了此事。
“大圣归来”缘起
谁也想不到,一只“猴”会掀起一场波澜。
“金丝猴”是陕西中烟宝鸡卷烟厂的主打品牌,从上世界60年代开始风靡,一投入市场就迅速成为了陕西市场的主流品牌,伴随了几代人的成长,是陕西一代人的美好记忆,金丝猴品牌也先后荣获国优产品、省优产品、地方名牌产品、陕西省著名商标等大大小小多项荣誉。
随着时间的推移与市场的不断发展,因品牌整合,2009年经国家烟草局批准停产了金丝猴。穿越岁月沉浮,历练一个品牌。
2017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局又批准恢复金丝猴的生产、上市销售。金丝猴的再次获准生产迅速勾起了人们的丝丝情愫,为金丝猴重返市场而不懈努力的陕西中烟为了表达重新归来的含义,在烟支上使用了“大圣归来”标识。
2017年11月8日,金丝猴完成生产并开始销售,并立即进行了多场上市宣传,“大圣归来,相见如初”的情怀以及烟支嘴棒上竖排的”大圣归来“标识”迅速在陕西地区产生了较大的品牌影响。
“大圣归来”被抢?让人匪夷所思。
2017年3月8日,西安甄宝家居公司(以下简称甄宝公司)成立,其经营范围为沙发、软床、实木床架、床垫的加工及销售, 2018年10月28日,甄宝公司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在第34类商品上注册了第27593767号“大圣归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里包含烟草、香烟、卷烟、香烟盒等。
众所周知,我国烟草的生产销售实行专卖专营,是高度垄断的计划经济行业,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陈全律师告诉记者,甄宝公司的营业范围并不包括香烟的生产与销售,但是却在金丝猴11月8日重新进入市场并且在烟嘴棒上使用“大圣归来”且进行了大规模上市宣传活动后,却注册了“大圣归来”的商标。
“这其中,是否别有用心”?
信息显示,甄宝公司从2017年9月11至2018年5月19日申请注册了多个商标,包括“北客站”、“我们不一样”、“王者归来”、“席梦思”“大圣归来”、“睡后收入”等多个公共名称、歌名、国外知名电影名称、游戏名称。
“大圣归来”的归来
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
基于此,甄宝公司对使用“大圣归来”标识的陕西中烟提起了诉讼,索赔200万元。一审法院依据商标申请在先原则判决陕西中烟停止侵权,并赔偿甄宝公司5万元。
陕西中烟不能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随后聘请专业律师上诉到陕西省高院。
代理律师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了陕西中烟、宝鸡卷烟厂的历史沿革、品牌发展历史以及获得的多项荣誉,并与陕西中烟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各部门搜集证据,形成了重新上市后的生产过程、销售渠道、宣传推广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大圣归来”使用在先。
在二审的庭审中,围绕“陕西中烟是否侵害了甄宝公司‘大圣归来’商标专用权及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的争议焦点。
代理此案的陈全律师表示,金丝猴只是在烟支上使用“大圣归来”,在消费者购买选择中,并不存在引导消费者的作用,这种使用不是商标使用,达不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且与甄宝公司的“大圣归来”商标在字体、颜色、排版上存在了较大差异,根本不可能给甄宝公司造成任何实际损失。
甄宝公司主张陕西中烟在烟支上使用“大圣归来”标识,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双方莫衷一是。
2020年4月22日,陕西省高院以“(2019)陕民终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陕01民初1168号民事判决;驳回甄宝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代理律师,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全律师说,“大圣归来”商标权纠纷案为省高院首次认定商标抢注,对倡导诚信经营、诚信诉讼,对打造信用陕西具有很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据了解,陈全律师代理过陕西省行政诉讼法修改后首例省级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陕西省首例老字号—“老孙家”商标侵权案、陕西省首例国企与哈萨克斯坦国独立保函止付案等陕西省多个首例案件,也首创了全国文博系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等。与陈全一起代理此案的时海霞、贾永曼两位律师也告诉记者,无数成功或失败的经验和教训证明,如果企业在发展中不能拥有一定的知识产权,到头来仍然可能会处于一种非常脆弱或者不安全的状况中,不要说占领国际市场,恐怕在自己的家门口也会处于一种处处受制于人的尴尬境地。 因此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学会用各种手段增加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促其转化,对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科技实力,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