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9:29:39来源:法律常识
一、诈骗手段汇总
手段一、冒充司法厅、局工作人员卖书
冒充司法厅、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律师事务所,以最近颁布了系列律师事务所管理相关法规为由,为便于各律师事务所及时掌握信息,司法厅、局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必须购买,而且价格不菲。最后得到的书却是盗版和错误百出以及严重落后的旧法规条例。
手段二、制造虚假欠条,然后进行偷窃,再向律师索赔
手持借条或欠条原件,编出一个债务人请吃饭商量还钱,然后手机身份证卡现金和包被盗,要找律师打官司要回借条上的钱,为安全起见要求把原件先放律师处,
骗局一:趁人不备顺手牵羊;
骗局二:谈好律师费,然后没钱吃饭借点钱,今天或明天家人就开车来还;
骗局三:几天后他来拿借条原件打官司,说这不是他的原件,根据律师收原件的收条索要一笔款。
手段三、假借消防支队,以邀请消防法治讲座为名,把律师拉入诈骗施工队的犯罪中
自称是武警消防支队的工作人员,并且说是通过司法局推荐得到律师的联系方式,希望邀请律师为他们作法制讲座。然后询问律师对地方上的工程施工队有没有了解,认不认识那些搞施工的,说自己部队的训练场想进行硬化施工,但因为是小活不值得招投标,而自己也不太懂,就想找熟人帮忙。如果律师联系了施工队,所联系的施工队便会轻易地相信他们。之后,会要求施工队在施工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但当施工队将保证金存入账户后,可能就会遭遇账户被掉包、保证金被骗等情况。
手段四、最近还有一种。骗子在网上下载律师所一位主任的照片,然后加其他同事的QQ,在QQ上告诉这个同事,自己在忙没法打电话,有急用让这个同事去找财务给他汇钱!这种手段在律师身边竟然也发生过!
手段五、装成功
还有一种,就是骗子装成很成功的商人,一开始就是法律咨询,有板有眼,滴水不漏,到吃饭的时间,邀请你去吃饭,当然也是很高档的酒店,点菜也很大方,看不出任何破绽,然后伺机到前台拿高档烟走人,也许酒桌上有他的包包,也是假冒的名牌,里面更是没有值钱的东西。
二、对上述诈骗行为的思考
1、律师执业属性中,有独立性、商业性、公益性、社会性、政治性等属性。但最根本的属性是独立性。不依附于任何一方当事人,与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应该不发生除法律服务关系之外的商业居间行为。如果完全秉持此种精神,第一种、第三种实施诈骗行为的骗子可能将难以得逞。
2、律师执业有一系列的执业规范,在接案环节,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置完备的接案程序。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签发授权委托书、制作接待笔录、进行风险告知、制作证据清单和证据复印件交接清单,对证据交接施行二人负责制,严格控制原件证据接收行为。如果严格按照此程序进行,第二种诈骗手段得逞的可能性也会大大降低。
律师总是在竭尽所能为委托人或当事人争取法律公正的。但在为当事人或委托人争取法律公正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归纳起来应注意以下几点:
■ 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 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 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 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 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 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 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 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 每次和当事人的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 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
■ 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问题。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 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 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 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但也要时刻堤防当事人,并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
■ 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冲突时更换代理人;
■ 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 与当事人见面,不要因当事人想急着了解聘请律师的价格而轻易告诉他这个案子的收费,而要当事人先将他的所有案卷资料交给你,说要研究几天才能答复,然后下一次再约当事人谈,先谈整个案件的情况,主要是疑难点,让当事人知道你已经熟悉并进入了这个角色,然后在当事人频频点头时,话峰一转,再说费用问题;
■ 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