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19:56:52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新闻网8月14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陈铁夫)连日来,在罗源县渡头新区水岸支路与一号路交界处一处崭新的售楼部内,置业顾问陈丽容正一路小跑迎接络绎不绝前来看房的顾客。晴窗之外,一块50余亩的基建工地上,数栋商品住宅楼拔地而起,工人们正加紧施工。环顾四周,数栋住宅楼林立,依山傍水,风景如画,这里早已成为当地配套成熟的高档住宅社区。
谁能想到,这一黄金地块一度从2010年闲置到2017年,一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罗源县国土资源局未能如期如数监管开发商缴纳1.6亿元的出让金。法庭上,罗源县人民检察院起诉县国土局,随后又支持了国土局对开发商的民事诉讼。截至2018年8月初,1.6亿余元出让金及违约金均已缴纳到位。该案是全国案值最大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0年5月,福州某地产公司竞得罗源县松山镇渡头村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将于2010年8月11日前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012亿元。但该公司并未如期缴付这笔价款。
2013年,罗源县国土资源局与该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必须于2015年11月20日前缴清余下的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6545亿元;若未按时缴纳,公司应按实际未缴纳金额的日千分之一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滞纳金。但在延期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
罗源县检察院于2016年10月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避免国有资产遭受重大损失。一个月后该局回复:拟聘请律师对该公司提起诉讼。“从客观效果上说,该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依旧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对该地块的监督管理职责。”罗源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黄德寿说。
2016年12月,罗源县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人身份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该局依法履行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
2017年3月,法院判决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拖延履行对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宣判后,县国土资源局未上诉,判决随即产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