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0:47:55来源:法律常识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
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信访接待室
恢复开放的通知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现场诉讼服务,自2022年5月18日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室恢复开放。现就开放后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现场立案接待实行预约登记。
行程轨迹14天内均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事务,应当事先电话预约[预约电话:诉讼服务中心:0411-87936000;执行事务中心:0411-87936169;信访接待室:0411-87936002]。预约成功后,请按约定时间携带有关资料和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根据疫情防控对工作场所的要求,上述场所每日接待人数有限,预约达到每日限额后,顺延至次日。到信访接待室办理事务的,同一申请人每周仅能预约一次。遵循预约优先原则,未进行电话预约的,可在现场接待尚有余量的前提下,予以安排。已经预约成功,但因故不能按时到上述场所办理事务的,原预约顺序不予保留。预约人可以通过原途径取消预约。由于每名诉讼参与人办理事务所需时间并不确定,实际办理时间以现场情况为准。
行程轨迹14天内有大连行政区域外的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预约办理诉讼、执行、信访立案的,需要遵守大连金普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指挥部发布的最新通告中关于加强域外来返人员管理规定。
二、开放绿色通道。
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办理有关诉讼事务的,持所在医院开具的介绍信,予以开放绿色通道,不受上述预约规定限制,予以优先安排。
三、提倡在线办理诉讼服务业务。
1、线上办理立案。办理立案事务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辽宁)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网址:https://lspt.court.gov.cn/)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材料对应邮寄至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室。
2、送达优先适用电子送达。申请立案时请如实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采取电子送达方式迅速接收受理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以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电子送达法律文书与纸质版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亦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大连市各级法院诉讼服务大厅的“文书送达一体机”实现跨域文书打印领取。
3、优先选择互联网庭审。对具备网上开庭条件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律师与其他诉讼参加人积极参加互联网庭审,实现在线提交证据、线上庭审,保障诉讼权利,降低聚集风险。
四、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上述公共场所办理有关事项,请自觉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身份证件、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通信行程卡。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或健康码呈现黄色、红色、不佩戴口罩、不配合登记信息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
办理事务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等候,不喧哗、不吵闹,始终与他人保持1.5米安全距离。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线下诉讼服务中心不予接待,请按我院之前公告,线上办理相关事务。
立案材料邮寄地址及事项咨询:
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166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诉讼立案:诉讼服务中心收,联系电话:0411-87936000;
执行立案:执行事务中心收,联系电话:0411-87936169;
信访材料:信访接待室收,联系电话:0411-87936002
案件查询:
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或0411-87936000导诉台查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7日
来源: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