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0:05:13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的林先生反映,今年5月份他通过福州国房网中介公司售卖一套房子,买卖双方签署了合同,并约定以170多万元交易,但现在进程却卡住了。
房主:卖房被要求先公证后收款
林先生说,合同约定6月3日前买方需支付30万元购房款给他,但目前他一分钱也没收到。在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还要求他先办理房产的委托公证手续。
房主:签合同时不知道要进行房产过户委托公证
沟通中记者了解到,合同中提及“需要林先生委托公证”的补充条款,林先生当初签署合同时并没有看全,就草草签字了。
林先生说,委托公证手续一旦办理完成,委托书指定的代理人无需通过林先生本人出面,即可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这让林先生觉得风险很大。
于是他找到买方询问,但买方让他找中介谈,之后就再也没有接过电话,这让林先生感到很奇怪。林先生表示在没收到钱款的情况下,他是不会去做委托公证手续的,但目前房屋产权证和土地证都还在中介公司。
中介:委托公证是为了保障买方权益
福州国房网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让卖家林先生做委托公证,是为了让买方有保障。因为这套房子有贷款,需要买方向银行支付120万元解押,为避免出现钱款支付后卖方不过户等情况,所以要进行公证。
但对于卖家林先生来说,他认为这样一来自己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担忧房产被过户,钱款却没到账。
采访过程中,记者也将此事发布在《帮帮团》融媒体平台,对于将房产过户手续委托给买方指定代理人的做法,网友观点不一。
对此,法律人士表示,设立资金监管账户对双方都有保障。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林瑾轩音频:00:0000:27
中介要求删除相关文章
根据律师的建议,记者建议买卖双方设立银行监管账户,等委托公证书出件后即可将钱款打到林先生账户,也能保障双方的权益。对此,林先生表示同意。中介也表示会联系买方再到场签署补充协议。
林先生
目前谈定的总金额由原先的价格173万多元,下调到168万。中介给我的条件是,需要9月15号办理的解押手续提前到6月30号之前,但需要我把所有和他们相关的视频通通下架。
最终,林先生没有签署补充协议。为此,记者也将此事反映给了鼓楼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表示将介入了解情况。
《帮帮团》近期持续关注了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可以发现案例中的卖方都被要求进行房产交易过户的委托公证。但这样做,实际上对原房主来说存在一定风险。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王大爷由于急需资金周转,委托中介公司张某出售房产,签约过程中王大爷将过户等相关事项全部委托给张某办理,张某还获取了王大爷的银行卡及密码,最终买家支付的购房款,王大爷是一分也没见着。
律师在此提醒大家,房屋委托公证不是房产交易的必备程序,建议卖房者在签署买卖合同是要看清条款,如果不同意委托应及时提出异议,更改相关条款,切勿盲目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