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1:34:05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林律师@林林民商经济案件研究
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如题所述,在刑事案件中,解除当事人的羁押状态,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并不一定意味着案件最终判处的刑期一定会适用缓刑。
首先,可以先了解一下双方的概念和含义。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检法机关对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的法定强制方法。取保候审的当事人会被释放,需要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担保,保证当事人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并且随传随到。强制措施除了取保候审外,还包括拘传、拘留、逮捕和监视居住。
缓刑,意为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于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可以理解为对犯罪分子设置的考验期,如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没有违反缓刑的规定或者发现其他未判决的罪行等情况,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取保候审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十七条)
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2020修正)》第72条)
从上述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取保候审的考量因素并不包含缓刑,所以即使当事人被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也不一定意味着最终会宣告缓刑。
在司法实务中,有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就取保候审了,最终侦查机关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至此案件终结。
但在实践中其实也有不少这样的案件实例,当事人虽然可能在侦查期间仅被羁押不到30天,就被采取取保候审了。但案件到了审判阶段后,最终被判处了实刑,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到看守所或者监狱等执行剩余的刑期。
当然,后面的这种情况之所以发生,除了与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等多方面的案件本身自有的条件不能满足宣告缓刑外,与目前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降低审前羁押率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也是密不可分。
因刑事案件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除了个案情况的特殊性外,外部刑事政策与制度的变化,也会影响案件的走向。故在办理刑事案件时,辩护律师应当向当事人充分披露及告知案件的各种可能,以助当事人了解案件动向,也能适时调整心态应对。
注:本文整理完毕于2021年12月6日。图片来源于网络,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告知。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如您有意就相关议题进一步交流或探讨,欢迎与本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