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1:34:18来源:法律常识
昨天下午接待了几位来自东南某省的当事人,一番交流下来,感觉到有一个问题需要与朋友们沟通。这个问题就是当事人请律师帮助维权是正道,但是要知道一些常识,尤其是一定要了解法律和司法行政机关对于律师代理行政案件是有规定的,不能违反这些规定。
一是律师代理不允许承诺诉讼结果,也就是讲不允许讲那些“包赢”的话,因为诉讼结果不掌握在律师的手里。
二是律师代理行政诉讼不允许风险收费,也就是民商事案件“打赢了再拿钱”的做法。
三是北京律师出京代理行政诉讼等敏感性的案件,是一定要先签好合同,并将合同到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备案了才能出北京展开工作,不允许律师未经备案而去当地从事代理案件的活动。
如果律师不遵守上面的三条规定,那这个律师要么是胆子太大而不计后果,要么是别有用心忽悠当事人。当事人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要被好听的话所迷糊而失去底线。
了解了上面这些规定之外,还需要避免陷入以下三个误区:
第一,不要过分迷信北京律师。
应该讲对法律的理解,只要是从事相关专业并认真负责的律师,北京注册的律师和在本地注册的律师没有太大什么区别。当事人在遇到困难的时候,一般的法律问题可以就近求助律师进行咨询,不用动不动就千里迢迢找北京律师,成本太高。当然遇上疑难的问题,当地律师不懂的,一般也会向北京的老师们请教。虽然一些地方对本地律师代理行政诉讼有一些不当干预,但是咨询不是代理,各地对咨询没有限制,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当事人要考虑这个来北京咨询的成本。
第二,不要有“蹭咨询”的理念。
有的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喜欢东问问西问问,这样的“蹭咨询”可能会引来误导。有人就想免费的多找几位律师咨询,因为这就能够得到正确的维权方案,其实不一定能。除了公职律师之外,绝大部分律师均要养家糊口,当你抱着“蹭咨询”的态度,可能得到的解答就不一定是正确的。因为被“蹭咨询”律师可能不会敞开的跟你讲问题。“又想马儿跑,又想马儿不吃草”那是不行的,一分钱一分货才是买卖公平的硬道理。
第三,千万不要忽悠律师,。
当事人求助律师的时候要全面的向律师介绍情况,不要只把这个对自己有利的情况向律师讲,不利的条件就不讲。像昨天下午来的几位当事人就存在了这方面的问题。他们之前来北京请律师的时候先到了我们所 ,可能是嫌我们价钱高又不承诺“包赢”,后来就找了其他所承诺“赢”的律师,而且当时没有完全讲清真实情况。结果一审二审打下来,输了又回过来找我。我认真看材料发现他们之间关于事实的情况介绍是是有偏差的。虽然说之前的律师代理思路有争议 ,但因为是其他所的律师,我也不好多说。
律师代理案件需要全面了解情况,但是从当事人来讲千万不要忽悠律师。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其后果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这是法律规定。我只有抱歉地对当事人讲,这个案子我没法接受委托代理。
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是需要不停研究、讨论、维护的问题。作为执业30多年的老律师这方面感受很多,撰文讲一点实话,供朋友们参考。讲的不对的地方,欢迎大家批评。 http://t.cn/A6y5ubR8 http://t.cn/A6VxxfxQ http://t.cn/A6y5ubR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