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4 22:18:45来源:法律常识
企业拆迁过程中,如何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有什么救济方法?北京楹庭路永强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跟大家探讨一下相关法律问题。
浙江某设备厂与当地市主管部门房屋强拆复议案件。市主管部门2015年2月收到复议申请,申请人是冯某。在复议申请的落款处盖的是该工厂的章,复议申请的内容是其房屋被办事处予以强拆,建筑有900多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所以要求市主管部门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并对损失进行赔偿。
市主管部门作出复议决定认为该申请人没有提交相关的建筑物的合法的证明,而且区国土资源部门也出具了复函提到该建筑物没有相关的合法证明,所以认定其不是合法建筑,所以没有支持申请人的复议申请。该申请人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这个案子后来也是到了省高院,获得了胜诉。
高院认为市主管部门在复议决定中,没有对拆除建筑所在的位置、面积等实际情况作出明确审查认定的情况下,仅仅依据市国土部门的一份被拆除建筑占用土地为村集体土地的复函,以及冯某没有提供相关手续的情况为由,就认定建筑属于违章建筑的事实,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复议决定,法院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撤销了复议决定。
本案中工厂是属于冯某的独资企业,因此,申请人虽然是冯某,在申请人处盖上工厂的章,没有什么不妥,是可以的,以此向申请人作出复议决定是可以被接受的。通过这类案子,咱们发现其实在很多案件过程当中,都是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程序的。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企业主怎样更好的利用行政复议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大家关心的一个问题。行政诉讼不是在法院去解决问题,而是在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去解决这个问题,是比较特殊的行政行为和程序。
比如说区县级的各个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县级主管部门提起复议,也可以向直属的市级相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但是,在企业拆迁过程中,怎样更好的利用这个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说有的企业主向我们咨询说,遇到了企业拆迁不想在法院打官司,不想把和主管部门关系搞得太僵,那么有没有其他的程序在既不和主管部门闹僵的情况下,又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这个是有的。这个行政复议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当然不能一下解决所有的问题,但是可以从程序上解决一定的问题,当然要解决全部的问题,应当配合上非诉程序。
行政复议程序属于向上级行政机关提起的转诉讼程序,不属于诉讼,不属于这个关系比较对立的这种纠纷的解决机制。因此在感情上,主管部门一般是能够接受的,在配合上,我们团队的一些非诉程序,再配合一些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往往能够起到一些非常好的效果。
就本案来说,虽然复议过程中,复议机关并没有完全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结果申请人也就是企业主还是通过行政复议的程序获得了一定的好处。如果本案直接向法院起诉,有可能证据不是那么充分,也有可能面临其他一些阻力,导致诉讼没有预期好。另外,审理的法院有可能也不一样,当然这些都是一些诉讼过程当中的技巧,可能每个案子不一样,运用的诉讼技巧可能也不一样。
如果遇到类似的问题,要根据企业的实际问题,来分析适用哪种诉讼技巧更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有的案子是不能运用行政复议,或者说运用复议程序可能会耽误诉讼的时机,但是有的案子确实在利用好一些行政复议程序之后,能够收到特别好的维护效果。
所以,各位企业主如果遇到了政企纠纷,遇到了企业拆迁,可以向专业的律师团队咨询,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根据案子的一些证据情况,根据地方政策,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针对性的为企业制定维权方案,当然是不是用于行政复议程序,也会进行详细分析,然后制定初步的办案方案。
本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