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找一个律师多少钱,南充刑事案件律师

时间:2022-12-15 00:24:28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由张智勇律师团队编辑整理(张智勇: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优秀律师,重庆十佳律师,执业二十五年,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涉黑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代理)

以下是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关于故意伤害罪的判决书节选:

公诉机关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袁某。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与被害人张某均系高坪区某某车站的班车驾驶员。XX年7月7日12时左右,因车辆的维护排班问题,袁某与张某发生争吵。期间,袁某用拳头对张某进行殴打,并用椅子砸向张某的头部,造成张某受伤。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殴打他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袁某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以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支持上述指控,诉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袁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表示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注明: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注明:若想获取完整判决内容,请访问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了解更多有关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律师辩护的刑事辩护法律知识。

四川南充刑事律师辩护 四川故意伤害罪量刑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川南充刑事律师辩护 四川故意伤害罪量刑

四川南充刑事律师辩护 四川故意伤害罪量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刑事案件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拆迁人 打官司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