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0:40:38来源:法律常识
打听到所犯罪行将判20年以上,赵某听取朋友建议逃匿重庆。
仅一周后,赵某在重庆被公安机关抓获。这起银行员工以“倒贷”为名巨额诈骗,造成近千万资金无法归还的案件终画上句号。日前,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二审判决,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
祸起50万高利贷
法院查明,自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间,被告人赵某以其丹东银行信贷员的身份做担保,虚构贷款人在丹东银行贷款到期需要“倒贷”的事实,伪造贷款人身份证、抵押物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不断诈骗多人钱款用于偿还高利贷及利息,最终导致巨额钱款无力偿还。
那么,是什么原因让赵某做出了一系列的诈骗行为?
答案是高利贷。从判决书中了解到,赵某诈骗的起因要从50万元的高利贷担保开始。
2015年,凤城市居民王某在丹东银行凤城支行办理的贷款50万元到期后无力偿还,王某遂找到融奇担保公司借款53万元,借期期限10天,扣除3万元利息后实际到手50万元,赵某作为该笔贷款担保人。
赵某和王某原本打算用高利贷先归还银行贷款,之后再从银行贷款偿还高利贷(俗称“倒贷”)。但归还银行贷款后,王某却未能如愿从银行继续办理贷款,赵某作为担保人只好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卷入了高利贷越滚越多的漩涡。
经丹东东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赵某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期间,总共收到胡某等5人资金7675.6万元,尚欠975.4万元无法归还。
潜逃被抓获刑15年
2016年6月27日15时,凤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胡某报警称其被赵某诈骗。
胡某系凤城农商银行员工,在一次开会中与赵某认识。胡某表示,赵某以倒贷为由向其借款300万元,目前尚有266万元未能归还。打赵某电话提示关机,到丹东银行了解情况后,才知道被骗了。
据赵某证词供述,“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讲这样的行为能判20-30年。我当时害怕就想去自首,但别人劝我不能自首,让赶紧跑。”2016年6月27日,赵某从沈阳桃仙机场逃至重庆,仅一周后,赵某就在租住的房子被抓获。
凤城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宣判后,赵某提出上诉,被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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