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2:31:48来源:法律常识
海都全媒体记者 林童
近日,福州的黄女士向智慧海都平台反映,自己在今年7月4日与做二房东的魏先生签署了一份房产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从2022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29日,魏先生将福州市晋安区金悦府8号楼的一套房子转租给黄女士,并收取了黄女士3万余元的费用,等黄女士满心欢喜地前去收房时却发现,此房内早已有其他租客入住,并拿出了与该房房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见此情形,黄女士再联系魏先生时,发现对方已经失联。
签了租赁合同
却发现承租的房子早被租给别人
黄女士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在福州做二房东生意的魏先生,并了解到魏先生手中有一套从原房主那里租赁,位于晋安区金悦府的房子想要转租,便打算将这套房子承租过来,“他(魏先生)从原来房主那里租过来的时候是毛坯房,可能有花了几万块装修。”黄女士说,她向魏先生提出希望转租这套房子,魏先生欣然同意,“当时和他(魏先生)谈好的是,他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内剩下的租期由我来承租,我再给他3万多,算是装修和转让出租权的费用,然后和原房主签合同变更租赁关系,把承租方的名字从他的改成我的。”
之后,黄女士向魏先生提出要见此房的房主,希望三方面对面共同沟通确认租赁合同的细节,魏先生却百般推脱,“他说他急着用钱,让我先和他签租赁合同,把谈好的转让费3万多先给他,后面他会联系房主,再和我签一份合同,我就相信他的话签了合同,把3万多转给了他。”和魏先生签完租赁合同后,黄女士满心欢喜地前去收房,却意外发现,此房早已被魏先生转租给了其他人,“房内的人告诉我,这房子他们早在今年5月份就从魏先生手中转租过来,并与原房主签订了租赁合同,这房子已经和魏先生没有任何关系了。”黄女士马上联系魏先生,却发现对方手机却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房主:今年5月份已取消合同
经多方打听,记者联系上了这套房目前的承租方苏先生,苏先生告诉记者,位于金悦府8号楼的这套房子,之前也是他从魏先生处转租过来的,“今年5月份,我是和他(魏先生)还有原房主一起,三方一起面对面,他先把与原房主的租赁合同取消了,然后我再和原房主重新签订的租赁合同,所以这房子承租方目前是我。”记者提出希望看到苏先生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苏先生以人在外地不方便为由拒绝提供,“因为这个事情黄女士后面有来找过我,我也把租赁合同给她看了,证明从5月份的时候这房子就是我在租了,已经和魏先生没有任何关系,现在我也联系不上他。”
为了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上了该房的房主陈女士,陈女士告诉记者,魏先生是在去年和她签订的房租租赁合同,在今年5月,魏先生告诉她希望将这套房子转租给苏先生,她也同意了。
律师:可能涉嫌合同诈骗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康国俊律师认为,本事件中,魏先生与房东陈女士的租赁合同已到期,无权转租房屋给黄女士。魏先生在没有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诱骗黄女士签订和履行合同,并且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黄女士财物。魏先生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黄女士可以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
同时,在这里建议大家租房时一定要确认房东的房屋所有权或二房东的承租权、转租权。
本文为海峡都市报原创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摘编。
编辑:陈悦瑶
实习生:赖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