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2:40:01来源:法律常识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114号)文件精神,创新城市治理方式,促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法治化建设,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提高贵州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省司法厅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推进“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试点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明确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观山湖区、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遵义市汇川区、红花岗区,安顺市西秀区,六盘水市钟山区,毕节市七星关区,铜仁市碧江区,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作为开展律师驻队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试点地区。同时,鼓励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县(区)结合实际开展这项工作。
《试点方案》提出驻队律师事务所条件是:所内正式执业律师10人以上,热心公益事业,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记录。驻队律师条件是:执业3年以上,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且没有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记录。驻队律师事务所原则上从当地律师事务所中产生,驻队律师由选用的律师事务所按条件选派。
《试点方案》提出驻队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产生方式有两种,一是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按条件组织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所在地律师协会初审,试点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共同审定。二是试点地区城市管理部门按条件自行聘用驻队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自愿报名竞聘,拟聘律师由当地司法局进行资格审查。
《试点方案》还提出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为驻队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办公设施以及驻队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支持驻队律师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等要求。
据了解,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和职业优势,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有利于提高相关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城市管理相对人依靠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参与到执法的全程,通过独特的视角审察管理者服务者和被管理者的行为,并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服务工作,对实际执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居中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主体规范执法,“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另一方面,居中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即通过个案引导劝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法守法,并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采取正确途径和方式维护合法权益。
供稿:龚远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