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15 03:02:34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医学领域也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是当人们在享受发达的医疗所带来的利益时,难免会摊上一些闹心的事。医患关系总是处在紧张的氛围中,医患纠纷事件也从来没有停止过,时不时的便会听到这样的消息:xxx医学会上,医疗纠纷鉴定的结果怎样怎样?
今天,点睛网特聘讲师张振峰(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律师资格、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专业委员会主任)就《医疗纠纷的鉴定》为您做详细论述:
一、涉及医疗纠纷鉴定的行为、因果关系等核心问题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医疗纠纷鉴定主要是针对医疗案件、民事诉讼过程中一些相关的医疗鉴定的问题,主要包括:①、医疗行为有没有过错、有没有损害关系;②、损害后果、伤残鉴定,诉讼材料的真伪性(比如病例、x照等);③、医疗费合理性(是不是费用多收了,或者费用不透明)等问题;④、病人长期住院,不愿出院:患者一般认为医院把人越治越坏(例:宣武区的一个老爷子住院好几年,在医院甚至备齐了冰箱、洗衣机等生活用品,不缴费长期占用医疗资源),这种情形就需要通过医疗纠纷鉴定来判定他的行为到底存不存在医疗问题,符不符合住院条件等?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医学会一般由各级医疗行政部门设立,区域内某一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库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当某一个区域、某一个医院、出现问题,需要医疗机构鉴定时,由区医学会抽调3名专家参与,首次鉴定没有被医患双方采纳后,可继续向上一级医学会做出申请。
(一)医学会不予受理的情形: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例:生活美容机构做了医疗美容机构的行医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鉴定材料的提交:
1、病例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意见、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材料原件;
②、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③、抢救病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说明:因为医生一般不会边做手术边做记录,所以按照法律记录,可在术后6个小时以内完成补给记录,这一项容易在医学领域内出现纠纷,患者会存在疑虑,认为术后出现问题了医方才开始写记录、伪造病历。导致出现封存病例要求等行为)
案例:一个小孩子刚出生,因为生出来有问题,窒息死亡,患者直接找医生,此时医生在写病例,结果患者认为医生在伪造病例,导致病例没有补完,双方打得一塌糊涂,后因病例无法达成一致,走上了医患纠纷鉴定的道路。
④、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
⑤、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鉴定专家及回避
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
回避:①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其近亲属
②以利害关系
③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四)鉴定过程:
医学会会组织听证会,医患各方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是先医患,后医疗机构;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当时事件的情况需进行提问,当事人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专家最终经过合意,出一个医疗鉴定的结果。如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要求再高一级的医学会进行第二次鉴定。
案例:海淀医学会案例——北京知名三甲医院
患者2006年9月22日以“胃镜检查发现胃粘膜下包块2周”为主诉在XXX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1、胃底间质瘤,2、十二指肠球部溃疡,3、肝多发囊肿。于同年10月19日行手术治疗,拟手术名称为“剖腹探查术、根治性胃大部切除术”,麻醉方式为:全麻。手术8:30开始,13:00结束,历时5个半小时,实际手术名称为“剖腹探查术、部分胃切除术、脾切除。”术后诊断:1、胃间质细胞瘤,2、肝囊肿。
听证会上双方陈述意见:
1、患方:不该切除脾脏,且未提前告知
外地就医,医方告诉了军人陪同的保健医,保健医知道情况,但没有告诉患者
2、医方:胃与脾脏粘连,出血无法止住,不得已进行脾脏切除
3、听证会专家在了解了事件的全部过程之后,作出如下鉴定:医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结果出来后,患者认为:医方不能是主要责任,该是全部责任,隧申请北京市医学会二次鉴定,结果维持原判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必须是拥有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人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鉴定机构:依法成立的鉴定机构、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
3、鉴定项目及目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及参与度如何。
4、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①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②司法鉴定主管部门指定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③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
5、鉴定听证会:根据鉴定程序通则,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听证会不是必经程序,但实践中大多要开听证会。
听证会:双方陈述意见,专家现场提问、检查受害人情况等。
6、鉴定结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案例:
2013年肾移植的案例:一位患者刚做完手术,病情平稳,可以正常活动,但过了几天突然意识丧失,经抢救无效死亡。20几岁独生子的死亡,最终导致父母离异,家人精神严重受到挫伤,后期患方就此事件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双方陈述观点:
患方:术后患者病情变化,时有血压高、心慌、呕吐、发热等症状,呈逐渐虚弱状态(秉承记录记载),但医生未予以重视和处置,未做正对性检查、处理。2、对患者中毒高血钾未做重视,更未作跟踪观察处理。
医院:手术有适应症,术后病情波动属正常
听证会:在会上做了尸检,了解到患者的死因是感染性休克,同时不能排除高血钾导致的心脏骤停。
鉴定分析说明:
①有术后适应症
②术后感染有表现,院方未重视
③死亡前几天血钾高,未处理
鉴定:有医疗过错,没有重视术后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导致患者死亡,属D级责任,同等责任判决。
综上,便是《医疗纠纷的鉴定》方式方法,小编相信你一定有所收获,并吸收为自己所用。都说“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在未来的日子里,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医疗纠纷事件能够减少,医患矛盾最终将得以解决。